程建军不知道自己的前小舅子正怀着对自己的满满敌意,他正在河边小树林和温小雅品鉴文学。别误会,真的只是品鉴文学,别的啥也没干,毕竟严打也还没过去多久,没那个胆儿。
“你/一会看我/一会看云/我觉得/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温小雅念着顾城的诗,感叹道:“多么的美好啊。”
她身形纤弱,远不如宋锦明艳,但长发披肩,也颇有几分文艺气息。
“这首诗简直就是写到我心里。”温小雅含情脉脉的看着程建军,回想起那一幕:“那时候,你在桥下走过,我正站在桥上,一眼就看到了你。”
她没说的是,当时程建军旁边还站着宋锦。他低头和宋锦说话,那一幕看着是那么的和谐与美好,让她心生艳羡并深深的嫉妒为什么站在他身边的不是自己。好在,这个梦,在她的努力下,马上就快要实现了!
程建军感受到了温小雅话语中的欣喜,能够得到一个女人这样的爱慕,内心自然是得意的。况且温小雅还和他一样的热爱文学。不像宋锦,似乎结婚了之后就只有柴米油盐,他只觉得生活越来越无趣。
“顾城的另一首诗也好,”他有意回避温小雅近似表白的话语,继续和她谈文学。面对女人,他有着近乎天赋的直觉,知道欲速则不达,这样先不远不近的反倒更好。
“我知道,你肯定是要说那首,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温小雅猜,其实她的心思并不在这些诗歌上面,但程建军这个若即若离的样子却反倒让她欲罢不能。
“不,是另外一首……”程建军轻声朗读起来,和他的声音相应和的是温小雅痴迷的眼神。
她在心里下定决心,回去撒娇也好发脾气也罢,一定要让爸爸赶紧的接受程建军。不管别人说什么,她是一定要嫁给他的。
就在程建军和温小雅约会的时候,程泠终于到了市里。
她趴在公交车窗边好奇的看着这个时候的柳市。主干道路不宽,两边的楼大多都是三四层,四五层的就能称得上是高楼,而出了主干道后,更是破旧。还有一些,应该是很老的骑楼,带着拱形的走廊,九十年代旧改后这些楼就很少见了。路两边种的是很高大的梧桐树,后来这些树也都被砍了,因为很容易掉虫子下来,于是就换成了另外的景观树。
路上的车辆很少,大多都是公交车和一些公家用车,剩下的就是一群一群的自行车,伴随着叮铃铃的铃声在街道上穿过。不过比起县城,柳市的人们倒是洋气多了,最起码一眼望去不再全然是藏青和军绿,色彩要丰富很多。而且她还看到了烫着大卷、戴着太阳镜的年轻女人,和同样烫着头,穿着可以拖地的大喇叭裤的年轻男人。
程泠看得津津有味。
宋一成带她去宋锦租的房子,也就是陆冬林家。
陆冬林大概三十七八岁年纪,身材微胖,长着一张圆圆脸,眼睛微弯,自带三分笑意,看上去十分的和善。程泠叫她:“陆阿姨。”
陆冬林十分喜爱,忍不住下手捏了捏她的脸。她丈夫早逝,自己带着一个十六岁的儿子过活,一直就眼馋别人家的乖乖女儿。这下好了,家里终于来了个小女娃,把她给喜得,笑不拢嘴。
程泠一路看过来,陆冬林住得的确是离小香港很近,拐个弯走个二三十米就到了。这一块区域都是自建房,她家是一栋两层的瓦房小楼,看着有些旧。不过程泠知道,等到后来市里面大搞建设的时候,这一块是首当其冲的拆迁目标,市民们抱起团来和市政府谈判,最后获得的赔偿很不错。
陆冬林把前面的门给扩大,一楼改成了店面,一面放着自己做活用的缝纫机,一面是柜台,里面放着一匹匹的布。大多数还是以藏青色、灰色和军绿还有白色为主,少数几匹是带花色的。从一楼走进去,是厨房,厨房还有一个小门,推开后左边是一间矮矮的小屋子,应该是厕所,然后有一小片空地被圈起来了,用竹竿架着,晾晒着衣服。
宋锦带着程泠上二楼,二楼总共一个小厅带着三个房间,她推开靠楼梯的那间房。“我们住这间,旁边那间是你陆阿姨住,对面是她儿子住,不过他在学校住宿,只有周末才回来。”
程泠看了看眼前的房间,不大,里面就放了一张木床和一个有点破旧的衣柜,还有一张椅子。和程家比起来,还是挺寒酸的。不过能够看出来宋锦好好的收拾了一番,床上的枕头和被子都是新的,窗户也挂上了新的花布做的窗帘。
“泠泠觉得怎么样?”宋锦有点忐忑的问她。
程泠反应过来,她这是怕这个不如程家的住处会委屈她。她笑起来:“很好呀,刚舅舅带我过来的时候我看了一下,离人民公园挺近的,我以后可以经常去逛公园了。”
宋锦看她的笑容天真烂漫,终于放下心来,又有些心酸,说:“嗯,我们暂时住在这里。到时候,妈妈一定带你换更好的地方,离公园更近!”她身上虽然有一千多块,但是这笔钱需要作为自己生意上的启动资金,不能乱动用。因此生活上只能抠门一些,她自己无所谓,小时候比这更苦,但面对程泠却觉得对不住她。
“妈妈加油!”程泠给她鼓劲,对于她妈赚钱的能力她还是很放心的,根本就不用自己这个知道未来形势的人操心,一步步完全踩在了鼓点上。
等到宋一成把买好的脸盆和桶之类的日用品送过来后,宋锦决定今天大方一次,带着他俩去外面的饭店吃,也让即将到来的新生活有一个好的开始。
“陆姐,你也别做饭了,和我们一起去吃呗。”宋锦喊上陆冬林。
“我就不去了,你带着你弟和泠泠去吃吧。”
“去呗去呗,本来应该是要专门感谢你一趟的,你要不嫌弃,就和我们一起吃。”宋锦热情的邀请她,“而且,我待会儿带他们去夜市那边转一转,正好你可以和我说说。”
她这么说,陆冬林也不客气了:“行。”
程泠问:“舅舅今天不回去吗?”
“不回了,待会儿让他在招待所住一晚吧。”既然决定了要带宋一成去广州,宋锦觉得需要让他先熟悉熟悉夜市,免得和个愣头青一样,啥也不知道。
“还住啥招待所啊,直接住我儿子那间房呗,他今天在学校补课,要明天才回来。”陆冬林说。
宋锦一愣,想了想,笑着答应下来。她现在手上的钱巴不得一个掰成两个花,能省一点是一点。然后,在饭店点菜的时候,她狠下心来点了一个红烧肉。
程泠吃得很欢。自从她重生后,就很少吃肉了——现在大家买肉,都爱买肥肉,她是真吃不惯。这家的红烧肉,分量足用料也正,用的肥瘦相间的五花肉,肥而不腻,入口即化,好吃极了。她可以吃两碗饭!
“说起来还是他家的厨师手艺好。”陆冬林也爱吃,自从生活改善了后,这家国营饭店也时不时的会来,“不过,生意倒是没以前好了。”
宋一成闷头干饭,他对市里面的情况也挺清楚,“外面开了好几家私人餐馆,虽然味道没有那么好,但又便宜还不收粮票,服务还好。”
自然就抢了这些“你爱吃不吃”的国营饭店的生意。
三人沉默下来,沉默中又带着隐隐的兴奋。每个行业,似乎都在发生着天翻地覆的改变。
“所以啊,你的决定是没有错的。”陆冬林对宋锦说:“早点下海早点赚钱,以后就让别人后悔去吧。”
宋锦:“我也觉得我的决定没有错。”
程泠在一边跟着点头,陆冬林好笑:“小丫头,你也觉得你妈做得对?”
程泠严肃着一张小脸:“我妈做的,都对!”
大家都笑得乐不可支,宋一成拍拍她的头:“小马屁精!”
程泠却忽然想起来上辈子她和宋锦的几次争论,关于她的学业,关于她的工作选择,关于她的婚姻。其实她潜意识里知道宋锦说的是对的,但就是想要和她唱反调。既然你以前都不要我,那现在又何必来管我呢?
她微笑着摇摇头,前世种种,太过复杂,很难用对错来定义。但她,的确是有大错,错在不珍惜自己的人生,别扭又倔强。这辈子,一定不会了。
吃完饭,陆冬林带她们去夜市。
夜市其实离小香港也很近,一条街的距离——柳市市区面积太小,尤其是商业区,基本就这么大。最中心的地段是一个十字路口,有着国营的百货商店,五层楼高,十分显眼。而百货大楼往南走几百米就是一个小广场,叫做南门小广场,南门小广场几条放射性的街,一条是小香港,另外一条就是夜市街。
傍晚五点半,百货商店一关门,零零星星的摊子就在夜市街上冒了出来,到了七点的时候,整条街开始人声鼎沸,十分热闹。街道两边的小摊子卖啥的都有,布匹、衣服鞋袜、日用品、小电器、旧货、维修等等等等。
“去年,工商还来这里赶人,不让摆摊,今年就已经不赶了,索性圈起来收费,所以规模也就越来越大。”陆冬林小声道:“别看就这么一个小摊子,可赚钱了。”
她挑了几样给宋锦看,“现在就这些卖得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