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有关秦朝的是非功过争论一直是比较多的。批评的人一直坚持,秦朝的暴政,造成了中国在短暂统一之后再次陷入了混战之中,给当时的中国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而赞扬的人却认为,秦朝虽然有许多政策的失当,但是秦朝统治15年时期的许多政策,却为后世中国封建制度的确立埋下了伏笔,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秦朝的大一统政策。
秦朝的大一统,确切地说是起于战国时代的秦国,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他的主要政治制度,还是延续的战国时期的秦帝国,只不过在管辖范围上更加扩大。对于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来说,一个国家的“国体”,是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才可以形成的,而最早为这个国体打下框架的人,却是这其中无比重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秦帝国对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变都有着重要的贡献,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构架,从战国时期的秦帝国开始形成基本的形态,然后随着国家的统一而扩大,最终成为影响中国到今天的政治体制,从中国社会的发展来看,这确实是秦帝国对中国未来的重大贡献。
要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看看,秦帝国究竟为中国贡献了一个什么样的体制。
一
众所周知,在商鞅变法中,秦国的改革是最彻底的,秦国完成了完整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了高效率的封建制体系。在秦国灭六国的整个征战过程中,秦国远胜六国最大的地方,并不是秦国的经济,也不是秦国横扫天下的军队,而是秦国的效率,秦国的政府行政效率,以及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在当时的中国各个诸侯国中,都是当之无愧的最强者,司马迁在写史记的时候就曾记录过,当时关东国家的使臣出使秦国,无不惊讶于秦国官员高效率的办事方式以及其廉政的作风。可以说,当时的秦帝国,拥有中国最高效率的行政体系以及最集权的政府运转方式。秦帝国之所以可以在历次和六国联军的对抗中取得胜利,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拥有比六国更加迅速的军事指挥体制,以及比六国军队更加快速的军队集结体系,可以这么说,在整个的战国时代,秦帝国都在享受中央集权的成果。而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秦王朝在战国时期的中央集权体制,也就被全方位的移植在大一统的整个中国版图上。
秦朝创立之后,在官职的设置上,秦始皇把战国时期的秦国官职作为基础,经过调整和补充,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政治体系。这个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分权”,比如在中央,秦帝国设置左右两个丞相,以及掌握军队的太尉和掌握图籍监察百官的御史大夫。这其中太尉大多属于临时机构,并不常设,其军队的指挥权,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皇帝直接掌控。在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之下,是分别掌握各种具体事务的诸卿,其中掌握宫门军队的卫尉,掌握京城警卫的中尉,掌握刑法的廷尉,掌握谷货的治栗内史。秦王朝的这套体制,就是后来西汉“三公九卿制”的政治雏形。
在地方机构上,秦帝国的行政机构分为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等于在一个郡县上,有三个职责不同的官员,其中郡守掌握郡的主要事务,郡尉负责协助郡守,并且管理军队,郡监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工作。而且这三个不同的官员,他们的直属领导也不相同。比如郡守是对中央的丞相负责,郡尉是对中央的太尉(太尉不在就直接对皇帝)负责,郡监则对御史大夫负责,等于是一个地方郡县上,三个最高官员之间,在权力上也是相互牵制的,这样就会完全避免了地方势力尾巴不掉的局面。在地方的县上,万户以上的县要设县令,万户以下的要设县长,县的下面,还有乡里亭这三个单位,中国农村的基本行政结构,就是从此而确立下来的。
而在秦帝国的中央集权中,其中更有创举的一项,就是秦帝国的户口制度。
秦帝国的户口制度,是在公元前375年的时候,由秦献公建立的,这个制度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告监”,即逮捕逃亡的通缉犯。这个制度的采用,标志着中国开始有了正式的户口登记制度,但是那时候的户口登记还比较粗糙,秦帝国户口制度的真正细化,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商鞅规定老百姓出生后无论男女,都要被列入户籍,死后注销。这么做的目的,一是为了方便管理国家的老百姓,二也是为了能够实施“连坐法”,即还是与严刑峻法有关,但比较重要的进步意义是,中国老百姓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身份。
二
和秦帝国行政体系相关的,就是秦帝国的中央官僚机构。
秦帝国的中央官僚机构,世人一直称之为“三公九卿”,实际上秦帝国的官僚机构,远远比三公九卿要复杂,确切地说,其特点就是官职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小,分权越来越多,中央对官员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强。
秦帝国的官职,以丞相为最尊贵。在战国时期,秦帝国的丞相,往往被称为“相邦”,按照《汉书》的记载,丞相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助天子“助理万机”,可以说是百官之首。但是对于秦帝国这样一个君权至上的国家来说,做丞相就很尴尬。领导用着你干活,还不想让你掌权,结果就是丞相的权力越来越小。
在中国,丞相其实是封建制度国家的专利。在奴隶制时代,中国是没有丞相的,因为当时中国官场的官职关系,主要就是世袭贵族之间的等级关系,他们的官职排列,是以分封制为基础的,而到了封建社会,封建皇帝选择官员,不再以身份的高贵程度,而是以能力的高低程度。作为封建化改革最彻底的战国国家,秦国的丞相出现得比较晚,当年主持商鞅变法的商鞅,秦孝公在世的时候恩宠无比,但是他自己一辈子都没有做过丞相,大多做过“左庶长”、“大良造”之类的官职。秦国开始有丞相,是在秦武王在位的时候,之所以出现的这么晚,主要是由于秦国历代帝王,大多希望能够建立一个个人君权独大的政治体制,但是随着秦朝统治区域的扩大,国君个人的力量已经越发应付不过来,所以就需要提高丞相的权力,吕不韦当权时期,是秦国丞相最幸福的时候,那时候的秦国秦庄襄王在位,是秦国历史少有的一个贪图享乐的帝王,国家大事大多交付吕不韦,造成的恶劣影响就是,后来秦王嬴政登基的时候,甚至国家大权一度都被吕不韦把持。嬴政不像他的父亲那样懒惰,从他亲自掌权开始,削夺丞相权力就成了一种国策,比如原先丞相可以拥有的统兵权,就被分给了掌握兵事的太尉,地方上的兵权,也被委任的尉负责。但对于丞相,仅仅限制是不够的,嬴政的另一个手法,就是设立御史大夫,表面看是附属丞相工作,其实就是查禁不法,整顿贪污,用官职比丞相低的御史来监督丞相,这种以小制大的思路,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发明的,而后的汉武帝大一统时期,这一条被做得更加彻底。不但各地有御史,全国各地还划分成了13道御史,大一统的程度,比起秦国来都更加深化。
三
秦朝对于中国大一统政治的另一个贡献,就是确立了官员的任免选拔体制。
自从商鞅废除了中国延续几百年的世卿世禄制之后,秦朝很快就有了系统的官员任免制度,并且形成法律。早在战国时期,秦国的官吏就必须通过国家正式委派后才能任职,如果没有任命而敢先行使职权,或者是受到私人派遣来任职,都将会依法治罪。甚至秦朝的有些法律规定的近乎苛刻,比如官员到异地为官的时候,不能带自己的随从,这是为了防止官员形成个人的势力,春秋时代那种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从此开始成为历史的名词了。
秦朝的官员选拔条件,当时主要包括三条。第一是必须要有一定财产,穷人不能当官,这一点,韩信就受害很深。第二是必须要认识字,懂得法律。第三就是年龄必须要在17岁以上,这是在秦朝当官的三条“硬标准”。而且,秦帝国也建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员考核制度,用来考核官员,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又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创举。而一旦官员不称职或者考核不合格,就要被废官或者除官,这两种处罚的性质不一样,如果一个官员被废,意味着他将这辈子无缘做官,如果这个官员被除,也就说明他还是有希望再次做官的。当然,在官员的选拔体制上,秦帝国并不系统,官员的来源五花八门,这也是他们后来行政混乱,国家陷入内战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我们看看西汉的历史,或许就不难发现秦帝国“大一统”的重要性。代秦朝而起的西汉,对于秦帝国的大一统政策,采取了大力吸收的做法,其主要官职和管理制度,都是在秦朝的基础上进行政策上的微调。虽然秦朝仅仅经过了二世就灭亡了,但是中国中央集权国家的地基,他们已经打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