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天实地考察,这天下午,一直游离在外看似漫不经心的韩印,觉得是时候将针对犯罪地理所做的侧写,拿出来与办案组方面交换一下意见了。当然,这个结果先前已经在支援小组内部讨论过,并得到一致认可。韩印和顾菲菲有意锻炼一下两个小家伙,便让杜英雄作为主汇报人,艾小美从旁协助。
刑警支队小会议室。
杜英雄神色严肃地站在投影幕布前,刘队带着几名办案骨干和支援小组其余人分坐在长条会议桌的两侧。艾小美在笔记本电脑中调出一幅标记详尽的犯罪方位图,把它显示到投影幕布上,随后杜英雄开始沉稳地讲解:
“本次系列犯罪总体来说分两个大的阶段,从地理上看正好横跨本市市内两区,我们的分析侧重于1988年至2002年这一个犯罪阶段,因为这一阶段凶手作案的地理分布特征,对侧写凶手的背景信息更具有指引作用。
“通过我身后的方位图,大家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前面八起作案其实是以向阳区人民路为中轴来展开的。其中案件一、二、五、八,以及案件三、六,分别发生在人民路的东西两侧方向,前者案发地距人民路直线距离20米至150米不等,后者在700米至1公里的距离;案件四和七则出现在人民路南端与之交界的水川路,案发地距交界处均不超过50米。由此很清楚地表明,人民路周边是凶手的心理舒适区域,同时也可以看出他对这个地形复杂的区域有着相当高的熟悉度;加之我们认为人民路繁华高级的区域特点,会对外来者和境遇窘迫者产生一定的心理压迫,所以从凶手数次稳健作案和来去自如的表现上看,他应该就是人民路周边的‘坐地户’。”
杜英雄进入状态很快,首个论点阐述得可谓清晰明了。他稍微顿了顿,冲小美微微点头示意,小美随即配合地操作键盘,投影幕布上又出现两张同样标记详尽的方位图。
杜英雄冲身后并排的两幅图指了指,接着说:“那么能否从刚刚介绍的犯罪地理分布特征中,寻找到凶手选择受害人的固定模式呢?答案是——能!
“我身后是两幅途经人民路周边的公交线路图,分别为9路和3路公交车的下行线路,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在上面重点之处做了特别的标志。
“先来说9路公交车:是以人民路西北方向的冶矿公司铜加工厂为下行始发,进入人民路地段不久,在第一个带有红绿灯的岔路口左转至与之相交的四龙路,然后在人民路东边方向绕行一大圈后,通过冶矿汽车站的环形路口再次并入人民路,最后进入水川路终点站。这一线路涵盖了案件二至七的犯罪现场方位,其中距车站近的只有十几米,远的也不超过200米。
“再来说3路:是以人民路东北方向的冶矿公司铅锌加工厂为下行始发,却是先经过四龙路,再于上述所说的同一个岔路口左转进入到人民路,然后便完全是沿着人民路,穿过冶矿汽车站的环形路口,经过交界处,同样进入水川路终点站。其中涵盖了案件一、二、四、五、七、八的犯罪现场方位,距离相对应的车站均很近。
“综合以上两条公交线路,可以涵盖所有犯罪现场方位,那么这是否就是凶手选择目标的一条途径呢?凶手可能是在坐公交车出行时,偶遇‘心仪’的目标,随后跟踪,当日即时作案,或日后反复跟踪之后再作案。
“那再具体一些,咱们来看上述两条公交线路的几个重叠的路段和站点:水川路终点站;然后是它们都在冶矿汽车站的环形路口附近设有站点,且彼此相距不远;再就是四龙路,虽然行驶方向不同,但彼此在这条路上有长达1公里左右的重叠。如果如上面判断,凶手分别在3路和9路两条公交线路上选定目标,那么它们的重叠之处就非常有意义了。当然,综合案情,后两个重叠的地段显然更具有分析价值,因为它们也意味着凶手生活轨迹的重叠。
“来深入分析一下:首先说冶矿汽车站环形路口附近的公车站点的重叠,它意义重大就重大在它们距离供电局以及供电局家属楼均非常近。那么回顾一下案情,无论是我们支援小组还是你们的办案组,都认为凶手特别了解供电局,可能与供电局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说到这儿,我想刘队和在座的同人应该都经历过当年那场大规模的指纹提取比对工作,遗憾的是,最终的结果是排除了凶手与供电局职工的直接关系,从而也放弃了供电局这么一个调查方向。但是现在,当我们明确了分别以3路或9路公交车作为媒介寻找目标的方式,当我们蓦然发现它们都在供电局附近设有一个站点,再来审视供电局那两起案件的特征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凶手与供电局没有直接关系,那很可能存在着间接关系,也许是供电局职工的家属,也许是住在周围与供电局能打上交道的人,总之凶手绝对脱不了与供电局的干系。
“如果上一条分析可能存在着某种意外情况,那么分析四龙路两辆公交车的重叠路段就让我们很确定——凶手必属于冶矿公司或者是冶矿公司系统的职工……”
杜英雄说到此处,会议室中少见地出现了一点嘈杂,看起来是有办案组警员想要反驳他的观点,但被刘队及时用眼神制止住,杜英雄便接着说:“本案凶手,我们认为他属于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之间的混合型,作案特点从距离上讲,通常都是由近逐步向远发展,这不仅仅是地理方位上的距离,也是心理上的距离,初次作案他要么选择自己熟悉的地理方位,要么是熟悉的作案目标。当然后一种熟悉并不意味着现实中的真实关系,而是一种通过间接方式建立起的熟悉程度,比如凶手和受害人坐车经常会碰到,比如他听工友谈起过她的背景信息,但是我们很确定他们没有直接的利益交集,顶多是个见面点头打招呼的关系。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首起案件的受害人在冶矿公司总厂工作,是不是表明凶手也如此呢?
“刚刚的论点只是其一,那么其二:前面提到过,凶手是围绕人民路东、西、南三个方向作案的,唯独没有在北边方向,而分界处便是人民路第一个带有红绿灯的岔路口,也就是说所有的作案都发生在四龙路以南,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冶矿公司总厂恰恰就坐落在四龙路以北直线距离一两百米远的友好路上。这就不用多解释了吧?这几乎就是一种非常本能地要在他熟悉且经常活动的区域,保留一个心理上的安全区域,这表明凶手很担心警方会把案件与冶矿公司联系在一起。
“其三,前面的几起作案,大都发生在傍晚五六点钟的样子,与大多数人下班时间吻合,再联系到两条同样在四龙路冶矿公司附近设有站点、加在一起可以涵盖所有犯罪现场方位的公交线路,以及已经大致明确的以公交车为媒介的寻找受害人的方式,应该可以得出一个再具体一些的比较合理的推论——凶手是从冶矿公司总厂下班后,搭乘公交车向供电局方向返程时遇到受害人并作案的!这也是开始我一直强调公交车线路为下行线路的原因。至于说后面的案件,有发生在上午或者下午的,可能是因为凶手的工作时间实际上是三班倒。稍微再详细解释一下:凶手可能是在下班后搭乘3路公共汽车时,遇到了案件一、七、八,分别在人民路沿线或东边方向居住和工作的受害人;搭乘9路汽车时,完成了案件三、四、六的实施。这个作案规律也能够再次佐证,凶手有组织能力超强的一面,虽然时隔至少一年,但他从不在某一路公交车线路上接连作案。由此我们还能够得出一条推论,虽然上述受害人都属于偶遇型,但凶手的作案绝不是随机的。此外,没有提到的案件二和五,应该与公交车没有关联,鉴于他可能与供电局有间接关系,我们认为两起案件是完完全全的有预谋犯罪!
“至于本年度的两起案子,凶手将作案区域扩大到富平区,很可能是因为他生活或者工作的重心转向那里,咱们可以试着查查这个方向。”
终于挨到英雄做完类似总结式的发言,坐在下面一直忍着气未发作的几个办案组骨干成员,此时也顾不上刘队的面子,立马就冲着英雄以及韩印等人嚷嚷开来:“你们是不是太自以为是了?你们以为冶矿公司我们没有彻底排查过吗?”
“是啊!是啊!冶矿公司总厂,甚至整个冶矿公司系统我们基本都捋过一遍,你们的意思是说我们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所以让凶手漏网了吗?”
“供电局和冶矿公司我们都重点调查过,你们凭什么只认可前面,而否定后面的调查啊?”
……
“好了,你们几个,吵吵啥啊?有不同意见,说归说,但注意态度!”
有人领头呛声,后面的人便纷纷附和,刘队虽然勉强出来圆场,但也让人感觉有些不太情愿。会议室中的气氛甚是尴尬,好在此种场面支援小组见多了,也没有表现出特别对立的情绪,顾菲菲面带苦笑地瞅了韩印一眼,韩印淡然出言安慰道:“我们无意抹杀各位的劳动,也没有觉得各位有办案不力的地方,只是把我们分析的结果通报一下,稍后我们还会根据情况不断做修正,然后才会以此为基础做出更全面的犯罪心理侧写。当然,我承认我个人心里还是稍微有一点点困扰……”
韩印话未说完,就见刘队放在桌上的手机突然嗡嗡地震动起来,便停下话冲刘队点头示意让他先接电话。没承想刘队把电话放到耳边一会儿,神色迅即大变,他快速瞅了一眼手机屏幕,然后冲身边的警员急促说出一个固定电话号码,吩咐他立刻找技术科查实机主登记地址。
再回过头,面对韩印等人,刘队眉头紧锁,出人意料地说:“是、是凶手,他在电话里说:‘既然你们不够聪明,那我就打电话通知你们,祥瑞家园的案子不是我干的。想要知道我喜欢什么,那就来看看吧!’”
“他怎么会有你的手机号码?”众人异口同声诧异道。
“这没什么稀奇。”刘队面色颓然地解释说,“早年办案时,我还不是支队长,在走访调查中不知道发了多少张印有手机号码的警民联系卡,这么多年我一直不换号码,其实也是盼望着某天能够接到一通有价值的线报,可没想到会是凶手打来的嘲讽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