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有一个字可以概括明末最主要的特点,那恐怕就是一个“穷”字。
明末最大的特点就是穷,尤其是末代皇帝崇祯在位的时候格外穷。先是政府穷,北方九边的军饷,除了辽东部队可以保证足额发放(也经常晚发),其他的地区大都欠着。不管是打仗还是赈灾,统统没钱。当兵的也穷,拿不到军饷就要闹事,闹事了就造反,造反了就要镇压,但连镇压造反的钱也没有。没有钱只能加税,可老百姓也穷,交不上税,就官逼民反,激起民变,民变了还是没钱镇压。如此下来,内忧外患十几年,拆了东墙补西墙,最后亡国,有说亡于李自成,有说亡于清朝,但观整个过程,更像是经济破产。
可就是这个穷得叮当响的明末,是现代中国经济学家们津津乐道的“中国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勃兴”的时期,中国的南方,特别是东南沿海,那真是富得流油。苏杭自然是天堂,吟诗弄月,小资情调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福建、广东的海商们,也多富可敌国。后来清军南下的时候,劫掠当地明朝退职官员的家产,好多都装了几艘船。像东林党的那些骨干们,比如“及时雨宋江”李三才,家中存银就有470万两,折合人民币上亿。如此富庶的一个王朝,怎么会穷死?
明朝灭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搞清一个问题:为什么会穷?
说明朝的穷,第一个致命问题就是税收。
明王朝的税收体系,是朱元璋建国后建立的,主要是以收农业税为主。世人都说明朝“重农抑商”,但明朝建国后,首先减免的就是商业税,废除了元王朝时期许多苛刻的税务条令。明朝商税主要分两种,分别是“过税”和“住税”。过税即货物过境要缴纳的税赋,住税即货物储藏、交易、买卖所要缴纳的税赋。明朝的农业税,却从一开始就不合理,虽然明朝的田税总体很低,但是江南地区却要征收重税。农业税的收入,在朱元璋时期占到国家税收的九成,此时可以收取农业税的土地总数,是中国历史最高,有850多万顷,比康乾盛世的最高水平640万顷要高得多。所以从明朝建立后开始,明朝的政府收入一度很高。永乐皇帝在位的时候,可以五征蒙古,大修运河,威服四夷,做成生前身后的帝王们都做不成的事,经济基础即来自于此。
事情到后来就起了变化,明王朝税收里有一个重要漏洞,就是士绅以及公爵王室可以免税。也就是说,整个国家的税收,都是由中下层来完成。这个政策后来越发被人钻空子,比如土地税,许多地主乃至小民,都把田地寄放在有免税特权的地主家中,美其名曰为“寄主”,以用来逃避赋税。而后来明朝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地主阶层兼并土地,他们拥有广袤的土地却不用交税,无地的农民,反而要承担苛刻的税赋,因此民变也就不断。到了明朝“弘治中兴”的时候,明王朝可以用来收取农业税的土地,已经由朱元璋时期的800多万顷下降到此时的400多万,足足缩小了一半。为了应对税收危机,从明孝宗朱祐樘开始,明朝主要是通过扩大税源,即向人少地多的湖广地区移民的方法来增加税收,对于要承担重税的江南地区,明王朝也一直在进行改革,通过减免税收流程,增加税收效率的办法,来尽可能地解决税收矛盾。特别是到了正德皇帝朱厚照在位的时候,第一次开始大规模的征收海关税,对外国贡使来华贸易,也开始征收百分之二十的关税,但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到了明朝嘉靖皇帝在位的时候,明王朝税收几乎到了“匮乏”的程度,北方蒙古部落不断侵扰,军费激增,南方倭寇不断进犯,东南的税赋大半泡汤,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只能不断在中路地区,尤其是江西、湖广地区增税,以及在西南地区把持贸易特权,通过与西南民族的“茶马贸易”来扩大财源,这样的方式只是拆东墙补西墙。明朝虽然平定了倭寇,抚和了蒙古,但到公元1566年嘉靖皇帝去世时,明王朝的政府存粮,竟然只能支持一个月。经济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这时候,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了,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张居正改革。
今天说起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的张居正改革,总把其中的“一条鞭法”作为张居正的独创成就。其实早在此之前,一条鞭法就已经产生。最早出现在宣德年间的江南,只是当时叫“征一法”。明朝经济的重新整合,开始于张居正之前的隆庆皇帝朱载垕在位时期,当时主政的大学士高拱,已经开始在全国进行一条鞭法的试点,河南、江苏、安徽,实行一条鞭法,几年之后张居正推广全国,已经是水到渠成。
一条鞭法的着眼点,是明朝此时可以用来缴纳田赋的土地减少,且税收的名目多,给了地方官员贪污截留的机会。一条鞭法把所有的农业税,都统一成一样,化繁为简,折合成白银一次性征收,这样既能使小民百姓少受盘剥,也能将国家的税收效率发挥到最大。在一条鞭法之前,中国老百姓缴纳的主要是实物税,一条鞭法实行后,就变成了货币税,从经济方面来说,这不仅发展了国家的商品经济,也提高了货币流通效率。
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同时,张居正大刀阔斧,开始了全国的清丈土地,主要是清查那些用各种名义寄存,偷税漏税的土地。清丈的结果,就是明王朝可用来征收赋税的土地,由过去的400多万倾,变成了此时的700多万顷。虽然不及朱元璋时期,但是税收效率却远高于那时,因此这也是明王朝税收效率和税收总数最高的一段时期。张居正改革的最高峰时代,明王朝的年税收是800万两,如果结合当时白银的购买力,不但远高于明王朝建国时,也远高于后期清王朝康乾盛世时,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税收最高的时候。明朝末年的崇祯,通过各种方式增加田赋,但最后的结果,每年的赋税也不过400万两,而军费开支却增加到了600万两,年年财政赤字,以至于最后破产。
农业税的整顿并不是张居正改革的全部,张居正改革的另一个着眼点,是商税改革。张居正主张“农商并举”,他的方式,是减少税收环节,减免商税,增加税收的效率。一方面,他将海外贸易机构市舶司的权力下放,将贸易的权力完全下放给沿海商人,并且根据每次贸易的数额和利润征税,而不是像过去根据出海时间的长短来征税,这样就保证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另外张居正减免走税的关卡,减少走税,增加贸易税,也就是根据商业贸易的利润征税,并且严禁商人与当地势豪大户勾结。到了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的时候,明王朝的商业税收益,占到了明王朝国家年收入的四成,这是明王朝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事情。
但是张居正的改革,在1582年他去世后遭到了废止,他的“考成法”被废除,一条鞭法成为仅有的保留项目,清丈土地也因此停止。万历在位的后期由于大批东南商人背景的官员当职,开始了对商税的调整,将主要的商税,分摊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们通过与势豪大户的合股经营,获得了免税的特权。万历后期工商业勃兴,万历也希望增加商业税,但他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办法,即派太监做“税使”收税。这样的做法自然收上了钱,却让大批中小商人破产,更开罪于商人,因此举国反对,除了太监以及万历本人捞了钱外,几乎是得罪一大片,对商品经济的打击也是惨重的。
到了明朝末年,特别是崇祯时期财政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
第一是土地兼并以及连续的天灾,导致国家无法收上农业税。明末极端天气四起,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瘟疫灾害不断,百姓流离失所,他们的税收,也被转嫁到了其他无灾的地区。到了崇祯当政时,国家可以用来收取税赋的土地,已经下降到了300多万顷,内忧外患下要增加赋税,自然激得民乱四起,恶性循环。天灾,收税范围少;税重,王朝的根基,自然就摇摇欲坠了。
和土地兼并同样重要的问题是明王朝失去了对国家最富庶的东南地区的经济控制。明末东南,是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偷税漏税最严重的地区。东南海商云集,但此时的海商们,大多选择了与当地有免税特权的家族合伙,以达到免税的目的,这样的结果就是民富国穷,农民和中小商人成为了税收的承担者。百姓无力缴纳税务破产后,土地被大地主兼并,国家收不上税;中小商人破产后,产业被大商人兼并,国家的税,是越收税源越少,竭泽了却连鱼都打不到。比如福建郑芝龙,就通过结好当地官员,获得免税特权,最后迅速壮大,甚至操控了南明的政权。
其实往根上说,明朝的问题,根本上在于国家政治体系和经济方向的脱节。在国民经济向近代化转变的时候,国家的税收体系,却依然保持在农业社会。明朝张居正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让国家跟上这个转型,但可惜张居正改革只维持了10年,整个转型因此戛然而止,裹足不前,最后造成了亡国的恶果。世间已无张居正,诚非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