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肖易时,我们都才十六岁。我刚失恋,我爱上一个摇滚乐手,被拒绝。那晚,我从摇滚乐手演出的酒吧里出来,喝了一整瓶的科罗娜,然后哭得像个傻逼。
肖易从我身边经过,拦住了我问:你能把瓶子给我吗?
那是暑假,但肖易还穿着宽大的旧校服。校服的背上印着“希望”二字。那个暑假,他参加了一个为贵州山区的希望小学买课外图书的活动,每天晚上都会和几个同学一起出来捡瓶子,准备卖钱。
我记得我已经有些晕了,瓶子递给他后,心思恍惚地跟在他后面。我心里很难受,想转移注意力。我希望他能跟我说点什么,诸如早恋不好,真正的爱情是什么东西之类的话。
你跟我说点什么吧?求求你,说点什么都行。
他被我烦得受不了,就讲:火星半径是地球的一半,火星质量是地球质量的九分之一。火星的重力加速度是4.36m/s^2,是地球的五分之二。
这个掉书袋的家伙让我笑死了,我说,你在说什么啊。你想去火星啊?
我笑着笑着眼泪又下来了。我说,那你能答应我一件事吗?若我死了,把我的骨灰撒到火星上去。
可以是可以,但是,你是谁啊?
时至今日,我依然记得肖易点头的认真样子。那样认真,让我感激地给了他一个拥抱。
那个暑假,我开始和肖易一起捡瓶子。他很长时间都叫我“不良少女”:夜里喝啤酒哭,还抱陌生人。
后来,我们恋爱了。再后来,我们分手。再再后来,我们和好。再再再后来,我们又分手了。
现在我二十六岁了,离我和肖易上次分手已经过去了两年。我总会想起他来,却早已忘记了那个我曾经爱过的摇滚乐手。那个人他早就不弹琴了,开了一家户外用品店。我是在买冲锋衣时遇见他的,一看到我,他就喊出了我的名字。
他胖了一些,以前脏兮兮的头发和牛仔裤倒是干净了许多。他请我吃饭,还给我的冲锋衣免单,在送我回家的路上他握住我的手瞪着被荷尔蒙熬红的眼睛对我说:我总想起你以前对爱情的悍勇,我最近单身呢。
我笑得简直要直不起腰来,他先是跟着笑,然后不解,然后不安,然后恼了,拂袖走了。
“跟以前一样,像个神经病。”
风把他离开时愤怒的声音卷了回来,我呆了呆。
“神经病”这个特质大概会伴随我的一生了。我总会做很多匪夷所思的事情,检验这个世界是否友善。比如跟踪别人。
我甚至把这当作一场旅行,还去买了冲锋衣。
我没有告诉任何人,我在预谋的这场旅行是危险的,也是不为人知的。我想跟踪的这个人叫庞古。他是我的老板。
我在半年前进他的公司,做行政助理工作。
其实我倒是与他早就认识了。认识他时我在一家度假村酒店做前台,因为没有完成经理交给我的按摩卡预售工作被骂得躲在楼梯间哭。他刚好撞见,安慰了我,并说了一通类似“年轻人应该追寻自己的梦想,而不是做不喜欢的工作并因为那工作哭”的话。他还给了我一张名片,让我想换工作或者有需要的时候打给他。
那张名片被我放进钱包里许久也没有拿出来。在我看来,那不过是老男人对年轻小女孩玩的把戏,彼此心知肚明。但事实是,他对我根本没有任何兴趣,他对我只是任何一个老男人,看到哭泣的小姑娘时都会有的那种类似同情。后来当我拿着名片进他公司找他的时候,他根本忘记了我是谁。
虽然,后来我确实作为一个关系户从庞古那儿得到了一份工作,但我们说到底就是员工和老板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单纯的。我们之间的不单纯是从一个秘密开始。公司在三个月前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两个月前,我看到了所有人的体检报告。当然也看到了庞古的。某项血液检查,别人的都是阴性只有他的是阳性。天知道我怎么想的,竟然复制了他的检查报告去咨询了我的医生朋友。
我的医生朋友说:肝不好,大三阳小三阳都得过,挺严重,不排除有肝硬化或癌的可能。让他赶紧过来吧,做做切片检查。
我哭了,当着那位医生朋友的面儿,简直无法控制。泪点低一直是我难以启齿的弱点。小医生吓坏了,问我这报告是谁的,父母、亲人还是爱人?
我摇摇头说都不是。满脑子只有一个信息:他也许快死了。
在知道庞古有病这件事后,再看到他,我总是会心情很低落。每天都去见一个病人是令人难受的。更何况他还隐藏得那么好,他每天早上经过我的办公桌都会跟我道一声早上好,傍晚走时,又会说一句再见。一想到也许有一天,再也听不到这样的早上好和再见,我就心口发紧,那紧在不知不觉间就牵动了某根柔情的筋。
于是,我就这样喜欢上了我的老板。因为他生病,而喜欢他。这是我做的匪夷所思的又一件事。
我的爱情并不明显,但我猜他是知道的。我在他办公室汇报工作的时间越来越长,赖着喝他一杯新泡的毛峰。
他一边泡茶一边告诉我,“一生一会”是茶道中的一句话。意思是,也许这一生我们只会像今天这样一起喝茶,心中便会生很深的珍惜。
他的桌子上摆着他的前妻和儿子的照片,老员工曾经八卦给我他们闹离婚时,鸡飞狗跳仇深似海。
但我觉得,他与任何人都是没有仇的。否则的话,怎么会有那样一双沉静的眼睛,知道自己于世不久还这样乐观,做什么事都用尽全力?谈生意见客户,开会时骂人,都中气十足。
也许是发现了什么,在一次我陪他加班到深夜之后,他请我吃了一顿非工作餐。大部分时间是我在吃,他在看。吃了太多海鲜,我闹肚子,跑厕所N次,糗大了。后来,我回请他吃了一次烧烤,当然是我坚持自己掏钱的。你来我往才叫公平。爱情也是。
我觉得我一点也不怕他,别人都当他是老板,而我呢,当他是一个病人,我喜欢着的病人。
大部分时间我们在一块儿都是我在讲话,我恨不得把我知道所有有意思的事儿都告诉他。我还说很冷的笑话:一只白猫救了黑猫,知道黑猫说了什么吗?
谢谢?他喝了一口茶回答我。
真笨,我说,猫咪怎么会说话,黑猫说:喵呜,喵呜。
他笑起来,皱纹纵横。
再后来,我们之间有过一个吻。是我主动的。那个蜻蜓点水的吻发生在他送我回家时的路上。那个吻之后,他一直很沉默。我们在沉默中对峙良久,直到他发出一声很深的叹息。
他说,你真的是个很任性的女孩子。我说我知道。他说,我什么都给不了你。我说我知道。他说,我有病。我说我知道。他说,你怎么这么傻呢?我说我知道。
然后,他抱住了我。在车里狭窄的空间里拥抱是那样难受,可是又那样温馨。他的头发太短硬硬地刺在我的手心,他的呼吸喷薄在我的颈间。在很久以后,每当我想起这个片刻,依然会觉得心口很重。他是我正追捕的羸弱猎物啊,我如此心疼他。
在我很小的时候,大人们总会用各种谎言让我很乖。后来我大一些便会带着轻蔑毫无顾忌地戳破那些谎言。现在想来,那些谎言是那么美妙,带着爱和期许。
我希望,庞古也对我撒一个谎。但他太老实了,甚至承认他对我没有爱意,只是普通的关系。但他想交我这个,“有趣”的朋友。没有爱意地去和一个女孩子约会,拥抱,接受她的吻,对他来说很“有趣”吗?
工作日里,我们又一起吃了很多次非工作餐。我感觉他其实在享受跟我在一起的时光,但又不愿意表现出来。他大多数时间沉默,只听我说话。偶尔会发表意见,纠正我的意识偏差。
唉唉,你这样想就不对了。
唉唉,你知不知道一个女孩子应该矜持一点。
唉唉,我真的老了吧,完全hold不住了。
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是有很多欢声笑语的。他眼底会有浅浅的笑意。偶尔也会伸手揉揉我的头发。我们再没有别的亲密行为。好多次,我主动挎他的手臂,他轻轻地抽开了去。
我试探着问过他的病。
他没有隐瞒。
和我想象的一样,他对自己的病心知肚明,但不愿意躺在病床上,挣扎求生。
如果是我,我也会。我会好好享受我余下的日子,和喜欢的人在一起。就算很自私,我也想在她的生命里留下记忆。深刻的,不会被忘却的。
我也是这样想的。他听完我的见解,笑了笑。
所以,我心里默默地说,和我在一起吧,我会陪你走完人生路。我会尽可能地像个逗逼一样让你快乐。我会像照顾孩子那样照顾你。
这是承诺。
我穿上不花钱的冲锋衣对着镜子里的自己笑了笑,然后就开始我的一场追爱之旅。那个周末,我一直在他家楼下等他,等他出门,拿车,然后跟了上去,给他一个惊喜,我要表白。在他一个人去医院打针做治疗的时候,那样孤独又需要陪伴的时候,出现在他面前。我会感动他,让他知道我可以和他一起面对与生死有关的一切。
瞧瞧,我其实是那么形式主义,以为穿一件冲锋衣就可以拿下阵地。
但他的路线和我想象中的太不一样了,我以为他会去医院,可是没有。他去了一个新小区,轻车熟路地停车,走路,上楼。他是去前妻家里看孩子吗?也许是。我在小区门口的咖啡馆坐了两个小时,才等到他下来。但他身边没有跟着他可爱的儿子,而是跟着一个女孩子,比我更年轻也更漂亮的女孩子。他们亲昵得像一个人,她坐在副驾驶上(那个位置我也经常坐),他帮她系安全带,低头吻她的额头,她扭头给他微笑,眼睛里是类似崇拜的爱意。
她是谁?
我颤抖着手指,给庞古发了一条短信。
很快,消息回复过来:我喜欢的女孩子。
那我呢?我不甘心地又发了一条过去。
对不起。他回。
冲锋衣在那一刻也保全不了我的恐慌和颤抖,我眼睁睁地看着我受伤的猎物自投罗网到另一个人怀里。一直鼓舞我的类似拯救一个将死之人的爱情,在瞬间崩塌了。
我依稀记得我呆在座位上,时间分秒逝去,而我无法动弹。他什么都没有做错。他把爱情给了喜欢的那个姑娘,享受爱情带给他的生命最后的狂欢。而我呢,是主动撞上去的,他不好拒绝,就给我暧昧。反正他快死了,谁会怪罪一个将死之人的暧昧?
只是,我不想要任何人的暧昧。喜欢就在一起,不在一起,就告别。
工作日下班后,我等在他家的楼下。和他一起上楼,为他做了晚餐,然后告别。
陪我看个电影吧,他说。
是老电影《廊桥遗梦》。他说那是他最喜欢的电影。他说自己很像那个迟暮的老人罗伯特·金凯。
他歪着头看了我一会儿说:你好,弗兰西斯卡。
故事的最后,罗伯特·金凯没有和弗兰西斯卡在一起。
但罗伯特·金凯终究有旅行的目的地,弗兰西斯卡只是他遇见的一个旅人。
那个晚上从他家离开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了。我再也没有去公司,也没有回那个我租住的小公寓。我去了我第一次遇见庞古时的那个度假村,这次可不是做那个苦逼的工作前台接待,我是去消费。
我在一间湖景房里住了很长时间。每天吹吹风,看看夕阳,和做清洁的阿姨聊天。我跟阿姨说我得了绝症快死了。阿姨心疼地看着我几乎要掉眼泪:多好的孩子,太可惜了。你家人呢?
我就笑:阿姨我开玩笑呢,你怎么就信了?
我是个混账的姑娘,在遇见庞古之前,我和很多人开过这个玩笑。和肖易也是。那时,我以为我和他会永远在一起呢。
我跟肖易说:我有家族遗传脊柱炎,身体里埋有一颗定时炸弹,三十五岁以后可能会瘫痪。你愿意照顾我一辈子吗?
肖易当时给我的答案是愿意,可是之后,他在看着我时便忧心忡忡了。很快,他以性格不合为理由要求分手。这次分手不像我们之前的那些,没有任何回旋余地。我永远也无法想象,十六岁捡瓶子为希望小学筹款买图书的那个善良的少年,那个愿意把我的骨灰带上火星的纯真的少年,会因为一个类似试探的玩笑话离开我。
与肖易,我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试探永远都是一把双刃剑。
真的有无论贫穷、病痛、压力都会不离不弃的相守吗?我相信有的。肖易做不到的,我会去做。所以我去追庞古,试着让人性与爱情交锋,试着去印证某些看似笑话的坚持。但毫无疑问的,我败了,爱情根本没有发生。
半年后,我才又找了一份新工作。那时我的钱包已经空瘪到和流浪汉无异,但小偷还是不肯放过我。一个会用镊子的贼偷走了我的手机。
号码在一周后我领到第一个月工资才重新补办,铺天盖地的短信和未接来电提示一起挤进来。然后我就看到了庞古的消息:对不起,谢谢你曾经爱过我。
还有旧同事发来的短信:庞总患有肝癌,在三天前去世。
移动营业厅的窗外刚下过一场暴雨,洗干净了马路,树叶,路人的车。我捧着手机眼睛也经历了一场暴雨。
早知道是这样的结局,却还是没能抵住希冀。
多希望这消息来得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