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这踏马的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司法解释后第一案”,很多的媒体都用了类似的标题。

众所周知,不管在什么领域,“第一”的意思永远都很特殊。

方大状为什么要让周毅注意看有没有这种案件,就是因为他想做第一个案子!

这可不单单是因为名声。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没错,但是最高法的以案释法经典案例,指导案例等等,那影响绝对不是你看到的那么简单。

这相当于给。

而这个案件,普通人的关注点是那个家暴男进去没,但是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点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相关证据是什么,法院是如何审查的,然后做出了什么样的保护令裁定,这是法律人士关注的重点。

司法解释公布后的第一个保护令,而且被最高法列为了以案释法经典案例,这就意味着,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考这个案例来收集证据,申请保护令!

广市,媛姐依旧在发现更新的第一时间点了进来,还是阿毅那个肾虚的声音。

“各位亲爱的观众老爷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阿毅,今天呢给大家带来一个家庭暴力的故事!”

雾草,还真的是家暴啊!

赶紧往下看,公司里的一个员工,然后丈夫出轨,但是起诉离婚却没有成功。

到了这里,整个视频都被密密麻麻的弹幕所覆盖,真的是太过于密集了。

不得不说,现在的很多人对于婚姻家庭观念和以前的人有着特别大的差别。

婚姻并没有所谓的那么神圣,过得下去那就过,过不下去那就离。

然而,或许是为了社会稳定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这个离婚就很难。

如何才能算感情破裂,这个问题真的是个大问题,可能没人能说清楚。

只是弹幕里大家都在抨击,说都已经出轨了这还不算感情破裂,那真的无话可说。

但视频这么长,这个不算重点,继续往下看。

被家暴了,而且是不止一次,一次比一次要严重。

报警了也是调解,这是现实,没有达到规定的程度,就算是警察同志也不好出面来管。

真的是看的人要气炸了。

媛姐直接噼里啪啦地开始敲击键盘:“离婚不给离,家暴也不管,难道只有死了才能算感情破裂?”

像是她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因为现在这样的情况太多了。

能走到离婚诉讼的程度,那就证明其中一方是绝对绝对不想过下去了。

就算你把他们强行融合在一起,那他们能安稳过日子吗?

都打官司离婚了啊,结果还要一起生活,这可不就是会出现家庭暴力嘛!

媛姐的评论下方很快便多出了一些回复,大家都表示特别赞同,而且很不理解,什么情况才算是感情破裂。

这不像是其他的法条规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再往下看,男方一堆亲戚开始轮番劝说,尼玛了!

如果这不是阿毅的视频,媛姐现在早就关了,看的人血压升高。

什么玩意啊这是,甚至好像有种在看苦情戏的感觉!

踏马的,这阿毅要是不给安排一个很刑的结局,媛姐都感觉今晚上睡不好觉了。

其他人的感觉也是这样,有着急的已经拖到了结尾,想看看那个家暴男到底怎么样了。

家庭暴力并不单单是指夫妻之间的,还包括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暴力。

除了动手之外的家暴,还有精神控制这样的软暴力。

总之一句话,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很广!

很多看周毅视频的人,小的时候不单单经历过校园暴力,同样经历过家庭(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二章这踏马的叫保护令!

暴力。

父母天天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这样的情况对于目睹过的孩子来说,真的一辈子都忘不掉。

可能有时候一闭眼就会想起那些事来。

上次阿毅发了校园霸凌的视频,没想到这次居然是家庭暴力!

连着高潮有点受不了啊…

“关关睢鸠”:我真的不想说太多,家暴的都去死好不好,不管男女,好好过日子不成吗?

“吴钩飞剑”:我也觉得是这样,小时候就觉得,只要父母一吵架,就会很烦,特别的烦,我觉得我没考上好大学就是我父母吵架吵的......

“媛姐”:所以家庭暴力居然不是只局限于家庭内?同居和离婚了的也算?

这是媛姐在看到方大状和周毅的聊天片段时候发出来的评论。

周毅去找方大状咨询,然后方大状给出建议,这一向都是很多视频里最火热的片段!

因为方大状给的建议一向都是那么刑!

而且你还不能说方大状这建议有问题。

因为有的事,那就是得用刑事来处理,靠民事,靠个人,你甚至都没办法对其造成有效的威胁。

这是现实问题!

就如同周毅之前的***一样,起诉打官司甚至刑事自诉确实很不错,但是证据都需要自己来收集。

而有的时候你是没办法收集到这些证据的。

哪怕有了法院的调查令也是如此。

但是公诉案件就不同了,个人费了九牛二虎都拿不到的证据,公安机关出面很容易就能拿到,这就是区别。

而且有时候赔点钱,对那些人来说不疼不痒!

现在网上不是经常有着很多的视频嘛,那些戴着名表穿着名贵衣服的人,经常会说,老子这块表就可以买你一条人命了!

你说,面对这样的人,你就算是民事诉讼赢了又能如何呢?

他赔了钱还是可以继续做这样的事,因为他根本没有受到教育。

但是进去之后,那就不一样了。

果不其然,方大状给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建议,媛姐也知道了,原来离婚之后,以及同居之时的暴力,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范畴,也可以申请保护令!

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个同学!

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曾经找了个男朋友,年轻嘛,就是喜欢痞帅痞帅的坏男人。

这真的没辙,包括她媛姐自己,年轻时候也喜欢这样的男人......

当然,男人也喜欢和坏坏的女人一起,只不过男人们的心里很清楚,什么样的女孩可以结婚,什么样的女孩只可以玩玩。

女追男隔层纱,再加上身材长相也还说的过去,那自然很快就在一起了。

完了就是自然而然的同居。

这个社会现在对于同居的看法是两极分化的。

一部分人觉得同居之后,那其实就是二婚,因为和结婚之间就差那个结婚证。

再次申明,不管男女都是如此。

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觉得,一个人在城市,男女朋友同居,一来节省房租,二来也算是试试能不能在一起,三来还能互相扶持…总之好处很多。

于是你可以在很多的地方见到争吵,同居分手之后,下一任算不算接盘…

媛姐的这个同学自然也是分手了,可分手之后对方却总是来找她想要再续前缘。

毕竟家里稍微有点钱,而且长相身材都说的过去,用一句话说就是,缠上了。

正常情况下,对于这样的事没办法,只能搬家躲开对方,甚至离开这个城市。

媛姐的同学和她说起来之时也是很苦恼,报警报了无数次,但警察来了也没办法。

他没有直接上门,也没有干什么,总不能就这么抓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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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某些地方会抓?

但广市这里,是没办法的,只能批评教育。

媛姐现在就觉得,这简直太适合自己的同学了!

虽然对方没动手,但这样的行为也算是家暴了,类似于精神控制!

继续往下看,阿毅的那个员工回家又被打了,对方违反保护令,然后提起刑事自诉。

期间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调解,闹事甚至小作文,看着都让人觉得累。

***,从来没有那么简单。

终于视频看完了,家暴男虽然被判了缓刑,但还是有了案底记录。

更重要的是,保护令虽然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在到期之前,还可以申请延长......

如果对方再犯,那就是累犯了!

看完了,顾不得管其他,赶紧打电话通知自己的同学。

很快,手机里便传出了一个疲惫的声音。

“什么?梦媛,你没说错吧,真的有这样的东西?”

“网上看来的?这怎么感觉不靠谱呢,行我看看视频吧。”

另一边,媛姐的同学点进了链接,看完视频后也呆住了。

这一刻,她真的感觉法律就在自己身边!

过去怎么都没办法,好像遇到无赖只能躲,现在发现,居然有这样的法子!

可能对于懂法的人来说有点奇怪,但这就是现实。

很多人他是真的不知道这些东西,哪怕我们说现在已经是知识大爆炸的时候,互联网这么发达,但有的人就是不知道。

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那就开始行动起来吧!

媛姐这边打完了电话,再次开始翻评论,看视频嘛,有一大半的乐趣在评论区。

沙雕网友们的评论总是那么有意思。

只是看着看着,媛姐就发现了一个熟悉的id。

“我佛慈悲”:又送进去一个,我真的很好奇,非得让对方坐牢不成?夫妻一场啊,还有孩子,需要做到这个地步?

“阿毅更是火上浇油,这好像和我们的价值观相悖吧,与人为善不好吗?错了,给一个改正的机会不好吗?”

又来了,又是这幅语气,上次被那个“猛男周”给怼了半天,还以为不敢露面了。

没想到这次还敢冒出来!

这家伙的评论区已经有了不少阴阳怪气的回复,大家都表示这是一位活菩萨,得供起来。

顺便还问问他,能不能发一下地址,他们很想当面试试,看对方是不是真的活菩萨。

站着说话不腰疼这是自古以来的,网上乱逼逼几句谁都会,真的让自己遇到了,那你就能看到他是什么想法了。

现在已经有了类似的话语,如果以后世界末日,先斩己方圣母婊……

媛姐顺手将相关截图发给了周毅,她很想知道,阿毅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网上再一次因为阿毅的视频而爆炸,而现在大家也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阿毅之前转发的时候说,事情不是那样。

怪不得呢,怪不得不愿意,出轨还家暴,而且还是吃软饭的,这放在谁身上都受不了。

不过更让很多人关注的还是保护令,这个东西对于家暴真的太有用了。

很多的专家学者都进行讨论,将案件的热度提高了很多,也让方大状很是欣喜。

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不出意外,这个案件被选为了最新一批的以案释法经典案例来作为宣传。

别人开不开心不知道,反正方大状很开心。

广市,媛姐的同学准备请律师了,毕竟是比较专业的事,普通人还是不太好做。

可是在跑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之后,媛姐的同学有点懵逼了,因为这些律所要么不接这样的案子,要么价钱自已就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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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那些律师的话说,这样的案子很麻烦,收集证据费时费力不说,就算是赢了,也赚不了几个钱。

这是实话。

民事方面的律师们比较喜欢什么案子,标的额大一点的,甚至是一些有风险的。

比如王道仁之前最喜欢的风险代理。

一些知名律师甚至一年做那么一两个案子,今年的收入就够了。

网上曾经传出过一个天价律师费的新闻,当时还很轰动,让很多人第一次接触到了风险代理这个名词。

而像是这种单方面的申请,很麻烦不说,律师费也是规定的,所以自然而然就有很多人不想做。

现实中,方大状这样的律师还是少。

转了几圈没什么结果,媛姐的同学发了狠,这不是有现成的例子吗,自己就学着这里面的案件来收集,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

这里面说需要什么证据,那自己就收集什么证据!

京州,正在家里锻炼身体的周毅自然收到了媛姐的消息,也是有点不舒服。

又在劝人大度了,真的希望哪天对方遇到类似的事。

算了,还是先下楼吃个饭吧。

光明峰小区外还是有不少饭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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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章这踏马的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