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大义灭亲

云甘松直觉不能被云茯苓牵着鼻子走,让她掌握主动权。

当下忙抢着转了话题道:“茯苓,你既回来了,不如先回院子里略作休息,有事稍后再说。”

“你的院子二叔还给你留着呢,也时时让人勤去打扫。”

“回头让你二婶设宴,广邀亲朋,向大家宣布你回来的消息。”

说完,又看向云珊瑚,故作呵斥道:“你这孩子身子不好,不好好在庄子上养着,到处跑什么?”

云灵芝听的捏紧了拳头,云茯苓的院子是整个济春侯府除了主院以外最好的,早就被她占着了。

如今云茯苓一回来,云甘松连和她商量一下都不曾,就要把院子还给云茯苓。

那她怎么办?

云茯苓笑看了云甘松一眼。

她可不信云甘松会这般好心。

云灵芝觊觎她那座院子许久,她离开的这许多年,那座院子能空着才怪。

况且如今她回来了,整个济春侯府的大宅都是她的,她还会在乎从前的那一座院子?

云甘松这般强硬的转移话题,想来是因为云珊瑚的突然出现,让他嗅到了一丝不同寻常。

然而这一切都由云茯苓掌控,却不是云甘松能说了算的。

云茯苓幽幽开口:“不急,有些账还是先算清楚的好!”

说完,她又指了指云珊瑚,“既然二叔认得她,那不妨先听一听。”

云珊瑚看了云茯苓一眼,想到脸上开始变淡的伤疤,心底陡然生出了一股豁出一切的勇气。

什么爹娘姐妹,都是靠不住的。

发现她的脸毁了,还不是把她像扔一块破布似的,扔到庄子上不闻不问,任由她自生自灭!

只要她今日做好云茯苓交待的事,拿到剩下的祛疤膏,其他人如何都与她无关。

等她养好了脸,有的是好日子过!

云珊瑚心下拿定了主意,当即冲着堂上众人磕了个头,掷地有声道:“小女云珊瑚,是云甘松与向氏的次女,小女五年前意外得知两桩事,深觉对不起大姐姐云茯苓,自此夜夜难眠,良心不安。”

“因此向翊王殿下及众位长辈举报,让真相大白,也求一个心安。”

“第一桩事,便是小女的姐姐云灵芝,嫉妒大姐姐云茯苓,在平乐长公主的赏春宴上给大姐姐云茯苓下药,又买通了家中的车夫,设计让其玷污大姐姐,毁其清白,好抢夺大姐姐与安国公府世子安玉麟的婚事。”

云灵芝霎时美目圆睁,冲过去捶打云珊瑚,高声喊叫道:“你胡说!”

然而,还不等她挨到云珊瑚的一片衣袖,早就有人上前将她拉开了。

云甘松和云二夫人都惊呆了,只觉得小女儿莫非是中邪了不成,怎么竟胳膊肘往外拐,往他们这些亲人身上捅刀子?

而且这些话,是能宣之于口的吗?

云珊瑚却好似并未受到影响,继续道:

“好在上天开眼,没让那车夫得逞,反倒阴差阳错,促成了大姐姐与翊王殿下的姻缘。”

“第二桩事,则是当年的那场大火并非是意外,也非大姐姐做了丑事羞愤之下,点火自焚。”

“而是我爹娘想谋夺云家产业,故意放火要烧死云茯苓……”

云珊瑚的话还没说完,云甘松额头的青筋已然暴起,厉声喝道:“住口,你这个逆女,我看你是病糊涂了,竟当着翊王殿下的面满口胡言!”

“来人,快把她拉下去,送回庄子上好好看管!”

云茯苓忽然出声道:“我看谁敢!”

她看向云甘松,眸光冰冷,“二叔,你这般莫不是恼羞成怒,做贼心虚?”

“当年我好端端的睡在房里,半夜却突然起了大火,不仅门窗尽数从外面被封住了,那火中还有火油的味道。”

“说不是有人纵火,意图害我性命,恐怕傻子都不信!”

“幸亏当时我身边的大丫环舍命相护,奶嬷嬷才能将我救出来。”

“否则的话,恐怕我早就被烧成一捧灰了。”

欧阳鸣和杭老爷子虽早知云茯苓流落在外这事,其中定有阴谋戕害。

但此时听云珊瑚将当年之事一句句道出,心生霎时愤懑难平。

“好你个云甘松,你竟敢这般害茯苓!”

“以往我还当你是个好的,会真心疼爱茯苓,抚养她长大,没想到你是这般人面兽心!”

“此事我们师兄弟四家,绝对不会轻易算了的!”

端坐一旁的萧璟翊这时突然朗声开口:“邱大人,方才堂上所言,你可都听清楚了!”

一身着绯色官袍的中年男子越众而出,拱手道:“回殿下,臣都听清楚了,也已命手下详细记录下来。”

云甘松看到这身着绯色官袍男子的面容,霎时满脸惊诧之色。

这人正是京兆尹邱明达。

方才他所有的注意力几乎都放在了云茯苓的身上,压根就没注意到邱明达也在。

而且这是他们云家的家事,邱明达跟着掺合什么?

邱明达心里其实也懵着。

他今日刚起身,翊王的人便找上了门,说要请他帮一个忙。

他哪里敢得罪翊王殿下,糊里糊涂地就跟了过来,然后跟着看了一场大戏。

本以为就是一桩家事,没想到听着听着,竟听到了两桩大案。

他一下子就明白过来,翊王殿下请他来此的用意。

萧璟翊对邱明达露出一个满意的眼神,“那此三人者,该当何罪?”

邱明达闻言,沉默下来。

判案要讲究一个证据确凿,眼下虽有云珊瑚这个证人的证词,却也只是一面之词,并无佐证。

而且事情已经过去五年了,物证早已湮灭,无从寻找。

单单凭此就要给云甘松他们定罪,为免太牵强了一些。

但面对萧璟翊颇具压迫感的目光,邱明达沉默片刻后,只得硬着头皮答道:

“若证据确凿,按大启律令,毁人清白者,形同杀人害命,杖一百后处死。”

“火烧官府廨舍及私家舍宅者,无论舍宇大小,财物多少,徒三年。”

“损毁财物满十两银,流放两千里。”

“损毁财物满百两银,判绞刑。”

“杀伤人者,以杀伤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