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莫以伤心话旧事,总因无奈转成空(1)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号称晚清四大冤案之首。当时审案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小白菜的丈夫是不是被毒死的。另外一个就是杨乃武与小白菜到底有没有私情。

  让我们也来当一回主审法官,以审案的角度来重新看一下这个案子。

  首先,小白菜的丈夫葛小大到底是不是被毒死的呢?据原案所保留下来的清代刑部档案来看,这确实是这个案子最大的一个症结所在。

  小白菜的丈夫葛小大原名叫葛品连,是一个豆腐店的伙计,有一天他身体不舒服,不停地呕吐,就请假回家休息。说到了家还呕吐不止,他就怀疑自己得了一种叫“流火疾”的虚症。跟我们生活中的好多人一样,他也不看医生,就自以为是的叫小白菜上街买了桂圆和人参给自己补补元气,结果这一补,当晚就病情加重,第二天就病发身亡了。大概这个葛小大本身得的就是实症,他自以为是虚症,结果这一补,阳火攻心,反倒一命呜呼了。大概是因为实症再加上桂圆与人参的滋补,葛小大临死的时候口、鼻中都流出血来,这个样子就有点像毒发身亡的了。于是葛小大的母亲沈喻氏就怀疑有人毒死了他,就到衙门报了案。

  衙门的忤作沈祥,也就是法医了,大概他验尸的水平远不如大宋提刑官宋慈的水平高,所以简单地用银针测过有毒火攻心之状就判定是被毒死的。但沈祥还比较实事求是,他虽然觉得有可能是毒死的,但并不能确定是中了什么毒,所以他主张存疑,不作判定。可是县令刘锡彤的门生沈彩泉却主张既然是毒死的,就应该以中砒霜之毒的症状作结。两个人在争执的时候,又忽略了验尸的程序,导致关键的验尸工具银针未经擦拭就带毒应用,结果最后就坐实了中砒霜之毒的结论。

  后来,这个案子经慈禧太后颁令重审之后,刑部关键的一步就是把葛小大的尸体搬运到北京的海会寺开棺验尸。因为这时候杨乃武的案子已经历经五次正审和五次复审,已是轰动天下的大案,所以光绪二年十二月九日海会寺开棺验尸这天,围观的人是人山人海。在众目睽睽之下,刑部验尸官得出了无毒病发而死的结论,连在现场观看的沈祥与沈彩泉也不得不心服口服。这个结论也就从根本上推翻了杨乃武案谋杀葛小大的关键。

  回过头来,我们不禁想问,在浙江余杭初判的时候,沈祥与沈彩泉为什么会这么轻易地犯错呢?除了葛小大口鼻出血的中毒表象之外,是不是还有什么干扰了他们验尸的视线了呢?

  确实有,而且还有两个关键的因素影响了他们的判断。一个是民间的传言,一个就是县令刘锡彤的态度。其实这两个因素也只是一个因素。那就是县令刘锡彤的态度。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知道,民间传说与影视作品中大多描写杨乃武与县令刘锡彤向来不合。尤其是刘锡彤鱼肉乡里,而举人出身的杨乃武则经常替老百姓出头,甚至有时候还捉弄刘锡彤。更有甚者,因为杨乃武的老师在省里做官,所以有时候他还会到刘锡彤的上一级部门去打他的小报告。因此,刘锡彤本来就把扬乃武恨的要死。现在,有这么一件案子正好牵扯到杨乃武,而且还是杀人命案,而刘锡彤还正好是主审法官,所以他理所应当地挟私怨进行报复,导致杨乃武卷进冤案,也最终促成了这晚清最有名的一大冤案。

  这么说,作为百姓与后人,就会觉得这种情节与“冤案”这个词儿特别切合——正因为有刘锡彤的诬陷,所以才叫冤案嘛。但是冷静下来一想,也有问题。如果这纯属是一个有意栽赃的冤案,在后来反来复去的复审与正审里,刘锡彤为什么会那么坚定的维持并维护原判呢?

  有的人会说,这很容易理解,就像影视作品里描写的一样,正因为是刘锡彤的有意栽赃,所以他后来才怕自己栽赃的事实被戳穿,所以最后就成了一张煮不烂的铁嘴,死咬住原判不放。

  但如果说刘锡彤自己是出于这个原因,为什么那么多江浙地方官与扯到这个案子里来的刑部官员甚至是朝廷大臣都这么维护原判呢?难道真的就纯属是官官相护吗?如果就纯属是官官相护的话,那为什么这个冤案最后却能得以昭雪呢?

  事实上,如果不参看影视作品与民间传说的内容,我们在这个案件所能留传下来的资料里,并不能看出刘锡彤与杨乃武之间有多少个人的私怨。当最后冤案得以彻底平反之后,刘锡彤所受的惩罚是革职发配黑龙江,并不是处斩。要知道按清代的律令,有意陷害致死,形同谋杀,是要偿命的。而革职发配则是按渎职论处的,虽然发配黑龙江是从重处罚,但还是论其渎职,而非有意陷害。这也就是说,刘锡彤是判错了这个案子,却并不是故意栽赃、购陷了这个案子。

  而且冤案平反之后,杨乃武与小白菜还是分别受到了刑部杖责八十与一百的处罚,在受了那么多酷刑之后,在冤屈被昭雪之后,他们反而还受到杖责的处罚,这就让人看不懂了。那也就是说,刑部认为他俩对于这个案件也是有责任的,那么这两个受冤的人又有什么责任呢?

  还是要回到刘锡彤的身上来。影视剧里有一个明显失实的地方,就是刘锡彤初审这个案件时的真实年龄要比影视作品里来得老得多。当时葛小大身亡之时,刘锡彤已经七十岁了,也就是说他以古来稀的年龄初审了杨乃武案。在这个年龄,即使他与杨乃武有什么个人恩怨,我想也不至于还有那种要借事儿把杨乃武置于死地的狠劲儿。这个年龄容易有的一个毛病反倒是先入为主,抱定陈见,以至于固执难以改变,这事实上也是很多老年人容易犯的错误。刘锡彤在听到葛小大的继母报案之时,事实上正好也听到了另外一个消息。而这个消息正是他先入为主地去理解案情的一个关键。因为他先入为主的理解,他的门生沈彩泉自然就秉承了他的态度,这样也就有了沈详与沈彩泉在证据上的误判。

  那么这个消息又是什么呢?

  这就是我们说刘锡彤的态度与沈祥他们所听说的传言其实是一回事儿的地方了,其实这就是这起冤案判断的第二个关键因素:杨乃武与小白菜之间的私情!

  据当年《申报》揭密杨乃武案时的报道说,刘锡彤在审葛小大暴死一案之前,正好他的私人医生陈竹山到府衙来给他看病,这个陈竹山是当地的生员,平常就跟刘锡彤关系很好,他就把他平常听到的一些传言告诉给了刘锡彤,而这个传言就是当地举人杨乃武与葛小大的妻子小白菜有通奸之实,而且这件事街谈巷议,知道的人还很多。

  要知道通奸在当时本身就可以论罪,现在葛小大暴亡,而且老婆与别人又有通奸的嫌疑,这下连傻子都会联想到“谋杀亲夫”那四个字。所以刘锡彤听了这话,先入为主地就认定了杨乃武与小白菜是因奸情而投毒以致葛小大毒发身亡的案情。

  这叫什么?在法律上,这就叫做“有罪推定”。

  我们知道,现行法律讲究的是“无罪推定”,就是不论他有罪没罪,你得先假设他无罪,然后要通过证据来说话,来证明他是否有罪。而“有罪推定”就是先入为主,戴着有色眼镜来看案情,自然会有偏差。可惜当时的人并不明白这一点,刘锡彤更是把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有无私情当作是审案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当时余杭县衙所提供的结案记录里反复提到的一个词就是“因奸投毒”。也就是说在刘锡彤看来,甚至是在后来很多复审、正审的官员看来,只要确实有“奸情”,那么“投毒”就是理所当然的事儿,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官员根本不管“投毒”过程中的种种疑点,认定杨乃武与小白菜确实是“因奸投毒”了,这也就是因为“奸情”这一“叶”而障了“投毒”那一“目”。

  既然这“一叶”可以“障目”,那么这“一叶”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就要仔细来审视一下了。也就是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之间到底有没有什么情感纠纷?如果没有的话,我们凭什么要在“评点千古爱情”的系列里来谈及他们的故事?如果有的话,又该怎样来重新审视这段千古奇冤的冤案呢?

  说到小白菜的冤情,我就不由自主会想到当年越剧演员陶慧敏演过的那个“小白菜”,我还记得当时电视剧是用一首民谣作的片尾曲。说“小白菜,泪汪汪,从小没了爹和娘;童养媳,苦难当,苦水比那溪水长。”陶慧敏把命运中那个无助女子的无助神情演得真是入木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