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坏就是傻

前几天,姑苏一个女生穿和服,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名带走。

幸好,大多数网民都说,警察做的对,应该好好管教。

可是总有那么一群人,为那和服女生叫屈,说什么警察违法,各种开脱辩解。

这其中,还有一群律师,揣着明白装糊涂,发声为“法律”抗辩,说什么无法可依,其实为了引流吸粉。

很多大v也是一样,名为替和服女生辩护,其实就是消费热点引流。

很多人还真的被带节奏,好在不是主流,清醒的网友更多。

可是中国人口多,这些人就是比例低,绝对数也很多了。

嗯,刑法没有规定不可以穿孝服,那一个人可以穿孝服去婚礼现场么?看看有没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

刑法没有规定不许抽烟,你在禁烟区强行抽烟试试,看看有没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

刑法没有规定不可以哈哈大笑,可以去死者的祭奠现场哈哈大笑么?看看会不会涉嫌寻衅滋事。

刑法同样没有规定不可以吃猪肉,那你可以……吗?看看会不会因为寻衅滋事被抓。

刑法没有禁止当众接吻,可是有人在幼儿园门口当众接吻,幼儿园老师就能制止,甚至报警。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多了,都能干吗?

那些人用脑子想想,真的能吗?

其实,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话,无论在解读上还是存在逻辑上,本身就在法律界就一直有争议。

无论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对这句话存在讨论和争议。

也就是,这句话本身,就不是无懈可击的真理。

海洋法系更加灵活,法律的弹性更大,这句话在现实操作中就更难把握。

这就是为何,西方海洋法系的律师,会有那么高的社会地位。

大陆法系,法律精神解读的弹性要小很多,但也不是一句’法无禁止即可为’就能规范的。

换句话说,倘若真这么简单,还要律师干什么?只要能识字,看法条就行了呗。

法律条文不是永乐大典,有多少篇幅能面面俱到,规定每一件可能发生的小事?

就算真的能编出来,又有哪个法律工作能熟悉那浩如烟海的条文呢?

社会发展这么快,新事物层出不穷,那么要不要天天立法,频繁的更改法条,重新编写,重新熟悉?

现实么?不现实。

可行么?不可行。

那么怎么办呢?既然明文规范所有行为根本做不到,该怎么办?

首先,明文法条是什么?是成文法。

法律只包括成文法吗?不是,还有一部看不见的法律,叫“活法”。

成文法+活法=完整的法律体系。

那些认为和服女生寻衅滋事无法可依的人,是不是完全不知道‘活法’的客观存在和现实运用呢?

当律师那么容易,通过司考,会死记硬背就行吗?

法无禁止即可为,指的是明文规定的成文法么?当然没那么简单。

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法’,说的不是具体规定的法条明文,而是法律明文为基础的法律精神。

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未必都能做!

因为,无法用明文来规范所有行为。行为太多太杂,现实中也很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事物。

仅靠法律明文来规范任何行为,是不现实的。

那些律师说,穿和服拍照涉嫌寻衅滋事是无法可依,说明他们可能专业理论比较差。

法律工作者也好,陪审员也好,就是要把握这种‘非明文规定’的法律精神。

用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精神,来堵住明文没有具体规定的“疏漏”。

所以,古今中外才有一个共同的法律谚语。中国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西方叫:法必有漏。

看,都是承认法律条文一定是有漏洞的。关键是,怎么最大限度的堵住这种漏洞。

所以,法官才有‘自由裁量权’。这也是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逻辑基础。

从道家的思想看,这就是“虚实结合”,阴阳和谐。

光有成文法,没有延伸的精神外延,那就是‘失调’。

穿和服的女生,伤害了民族感情,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可仍然可以用精神法则来规范,不存在真正的‘无法可依’。

为什么呢?

第一,客观上的确能伤害民族感情,最起码伤害到一部分人的民族感情,违反了公序良俗精神。.

第二,若是放纵不管,那么将会让更多的人穿和服,破坏凝聚力,激发社会矛盾,妨碍历史认知,甚至危及爱国主义教育。

也就是说,事件本身,第一具有现实的社会伤害性;第二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有其中之一,就可以用法律精神来规范了,警察就可以管理。

法治的进步,其实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对法律精神(活法)的运用,是不是公平公正。

而不是唯成文法是从,不是摒弃‘活法’。

这個事件,部分人所谓的‘无法可依’,恰恰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够全面。

当然,也有一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这就是坏了。

看到有些评论,真的感叹:傻子不少,坏人也不少。

第一种辩护论调:不能穿和服?那干嘛不买日本车,不用日货?

这种人,要么是真傻,要么是真坏。

和服是一件衣服那么简单?它是文化符号!

和服也好,汉服一样,行使的第一职能,不是服装的职能,而是文化职能。

真要只是一件衣服,干嘛要穿和服,不麻烦么?方便么?

穿和服的人,是为了保暖或者遮体才穿和服的吗?

肯定不是。

文化和物质产品能一样?

抗战时,我军可以缴获日本武器抗日,难道就可以穿着日本服装招摇过市么?你试试。

文化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和汽车,电器这种物质用品性质是一样么?

物质和精神是哲学上对立的两极,有人却混为一谈。

犹太人可以买德国产品,一点问题都没有,可是他们能用纳粹符号么?

说这话的人,我很怀疑数学物理有没有及格过,或者奴性太重。

第二种辩护论调:那也不要穿西装了,西方也侵略过我们。

你看,把西装与和服相提并论,等量齐观。

不是智商着急,就是居心叵测。

西装可是世界普遍性的全球化服饰,不是哪一个西方国家的特有国服,从来不代表哪个国家。

提到西装,大家不会想到哪个具体国家,更不会想到八国联军。

穿西装的,有几十亿,所有国家都穿。

可是和服呢?

和服只是日本一国的国服,代表的是日本,也只代表日本!

想到和服,大多数国人都会想到日本,想到军国主义,想到倭寇,武士道,想到惨痛的历史。

是不是事实?

这就够了。

再说,西装也不是西方世界的传统服饰,西装是近代民族服饰融合的产物!

明白了吗?西装是近代融合的产物,历史也很短,也就三百年。

在此之前,西方各国自己,也穿长袍,并没有西装。

想到西装,有几人能联想到西方侵略者?

就算少数人能联想到,西方侵略者对我们的伤害程度,和日本有可比性吗?

现代以来,谁比日本人对我们更残忍?更狠毒?西方哪一国能相提并论?

西装,与其说是西方传统服装,不如说是现代服装,不是哪个西方国家的特征。

西方世界,无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日耳曼人、高卢人、拉丁人、斯拉夫人…都有各自的民族服装,但都不是现代西装。

他们的民族服装,也都有千百年的历史。

比如英国的传统服装是长罩衫和苏格兰裙(还在穿)。法国的蕾丝装和贝斯特,俄国的萨拉凡和长袍。

这些各国的传统服饰,如今还在穿,并没有消失。它们,都不是西装!

西装,就是近现代慢慢融合发展的新鲜事物,融合了各国的元素,从来不是哪一国的传统服装。

而和服呢?

和服从三国曹魏赐服引进算,有一千八百年历史。

从隋唐日本学习隋唐算,有一千二百年历史。

这么长的历史,早就成为日本文化的第一符号!

要知道,武士道的历史才八百年,歌舞伎的历史只有五百年,日本动漫的历史才几十年。

可是和服的历史超过千年!

历史短暂的日本动漫不是日本文化的特征,更不是日本文化的象征,可和服完全就是日本文化的基因和象征。

这就是为何日本西化一百多年,标榜脱欧入亚,却仍然没有丢失和服的原因。

现代日本,每人都有和服,节假日普遍穿和服。

它不像汽车,不像动漫。它的历史太古老,精神象征太强。远远超过了樱花、武士刀、歌舞伎、茶道、日文,成为日本的第一符号。

它…太日本了!

中国的文化遗产中,包括任何少数民族的文化,还没有一样东西,可以在文化强度和浓度上,对标日本的和服!

一样都没有!

就算是我们的藏服,京剧,书法,汉服,苗饰,甚至满族的马褂,这些看起来特征很强的文化因素,在强度和代表性上也无法对标日本的和服!

它,太象征日本了。

若是在世界范围内寻找一件对标和服的文化因素,似乎很难。

所以,你穿了和服,就别怪国人‘小题大做’,‘玻璃心’,因为你根本没有顾忌别人的感受。

第三种辩护论调:太狭隘了,没有自信,中国人不能穿和服,那么在国外是不是不能穿汉服?外国人是不是不能穿汉服?双标。

这种人,同样不是傻就是坏。

中国人不能穿和服,那是因为日本对我们的伤害太大,至今没有道歉,而且仍然在干涉我们的内政。

所以国人穿和服才会伤害民族感情。

可我们没有侵略外国,没有对外国大屠杀,没有用外国人搞人体试验。

我们没有对外国人犯下滔天大罪。

外国人穿汉服,不会伤害他们的民族感情,因为我们没有对不起他们。

所以外国人穿汉服没问题,而我们却不能穿和服。

这么简单的道理,小学生都明白,你却说双标?

第四种辩护论调:她不是在七七穿的,也不是在八月十五穿的,她是在八月十号穿的,这也不行?管的太霸道。

瞧瞧,持有这种论调者,是不是脑子有坑?

怎么,七七和八月十五不可以,平时就可以了?

要求这么低的么?

嗯,涉及到日本,要求就这么低了呗?就是委曲求全了吗?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被家暴者的话:“其实,他也不是天天打我,不算特别坏。”

和这种论调像不像?

不是天天家暴你,就成了可以原谅的理由了?这么低的要求,那是非原谅不可啊。

其他不说,就说韩国吧。如果一个韩国人,在韩国穿着和服,结果会如何呢?

韩国警察会不会管?

在韩国,胆子很大的韩国人,才敢穿和服。极少极少。

这是有案例的。

多年前,有个国内留学生在韩国穿和服,被当成韩国人暴打,她报警之后,才知道是个误会,原来她不是韩国人。

可是韩国警察却反而拘留了这个被打的受害者,理由是挑衅‘大韩国民’!

而如果是韩国人自己穿和服,后果会更加严重,会坐牢!

以上这四种人,但愿只是脑子简单吧。但我认为,其中很多人不傻,就是故意为之。

道理他们都懂,可他们就是喜欢日本,就是要辩护,就是要说“穿和服怎么了”。

这样的人这么多,是要管管了。

不然的话,我怕到时总有人穿和服在我面前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