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戒律,称为律宗。它是中国佛教徒专精戒学的一宗。是佛弟子在生活和思想方面一种极其严肃的要求。
世尊为什么要制定戒律呢?象律藏中所说,佛陀为保护佛法使能久住世间,所以制定戒律。然而,戒律制定,是针对僧团中有恶行为发现而设立的,若是僧团中没有恶行为,就没有制戒的必要,如释种出身的六群比丘,经常勾结在一起,破坏僧团。提婆达多勾结闻达多、骞茶达婆离、迦留罗提舍等人分裂僧团。还有十二群比丘尼,被人称为是“不护威仪的恶比丘尼”。
所以,戒律制定的理由,是为断灭烦恼,趋于佛教修持的目的——涅槃。所谓由戒生定,因定生慧,通过修行戒定慧三无漏学,来息灭贪瞋痴三毒,断惑证真,圆成佛学。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保持僧团的纪律与纯洁。所以戒律之中,有为防止烦恼恶行而制定的,另外也有为防社会人士的非难而制定的。前者如杀、盗等也是一般社会法律所禁止的,后者则佛制戒后,若不遵守才开始有罪的,如不饮酒等。这也就是涅槃经中分的性重戒与息世讥嫌戒。每条戒制定的理由,说得更具体些,如戒文述说的十利: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令信,五、已信令增长,六、难调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令正法久住。不难看出,这十利中,第一、二、三、六、七是为僧团的安稳、发展;第四、五则为达到保持僧团信用的目的;第八、九是灭除比丘的烦恼,到达理想境界的涅槃;第十则为自敬律法。佛从正觉到入涅槃四十九年之间,因事制戒,随机散说,而在临入涅槃时,更对阿难说:“汝勿见我入般涅槃,便谓正法于此永绝,何以故?我昔为诸比丘制戒波罗提木叉及余所说种种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师,如我在世,无有异也”。佛又举喻说:如人在黑暗之中,遇见光明。如人在贫穷之时,得到宝贝。(大般涅槃经卷下)。唐道宣律师于《四分律序》中说:“世间王为最,众流海为最,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诵”。由此又可以知道戒律和佛自身,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后领导教团的,不是佛自身,而是戒律;戒律在世一日,便是佛在世一日。否则,“不能持戒,则同堂犹隔万里;为能持戒,则百世何异同堂”(见《遗教经》)佛涅槃之后,佛教教团最初和最要的事业,是结集佛的遗教和戒律。依南方所传,第一结集就是王舍城结集所合诵的法藏,是毗尼和昙摩。毗尼就是毗奈耶,义译作律;昙摩就是达摩,义译对法。在这两种法藏当中,却是先集结毗尼就是律,以持律第一的优波离为上座,替代佛统率大众主持结集事业的大迦叶,就戒律的各条目,询问优波离。优波离应问,一一具答(诵出)制时、制处、因缘、对机、制规、犯戒等等。五百大众,合诵应答的全部,决定他是佛所制,于是毗尼的结集告成。然后才以多闻第一的阿难为上座,结集昙摩。由此可以知道佛弟子在佛涅槃之后,对于戒律,也就遵照佛的遗教,把他看作大师,而且依南方所传:佛涅槃后满一百年的第二结集就是吠舍离结集,也是为结集毗尼而举行的。总之,佛教建立在戒律上,戒律是佛教的基础,其他的定慧等学,都是它的上层建筑,假如这个基础不巩固,那佛教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一)五部律
释尊弟子中,最精通律仪的是优婆离尊者,在首次结集律藏的时候,由他分为八十次诵出根本律制之后,再传迦叶,阿难、商那和须未田知、优婆毱多等五大尊者。
优婆毱多的门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诵律中,就依各个性情之所近的律法,采集起来,各自成立一部,共为五部,这就是所谓五部律的原始。其五部为:(1)昙无德部。(2)萨婆多部。(3)弥沙塞部。(4)迦叶遗部。(5)婆苏富罗部等五部。
五部分歧的时期,据《大集经》说是佛灭后百年,而大众及上座两部的分歧,依《舍利弗问经》、《文殊问经》、《三千威仪经》、《遗教经》以及《异部宗轮论》等经论所载,都说是佛灭后百多年的事;那么,五部律的分歧,还要早过大众、上座两部的分歧了。
兹将五部律的大概,分述于次:
昙无得部:昙无德原为一比丘名,乃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昙摩毱、昙摩德、昙摩屈多迦、昙摩毱多等等,都是同属一人而译名不同。以其就上座部的律藏中,将合于己意的律法,采集成文,随说所止,而为一分:四度完毕,分作四夹,所以便称他所采集的律法,叫做四分律。这种区分,并不是依据义理来分的而是依据当时四次的采集,分作四夹,初分夹二十卷,二分夹十五卷,三分夹十四卷,四分夹十一卷,共为六十卷。《戒本疏》一上说:佛灭百年,兴斯名教,相传上座诸师搜括博要,契同己见者,集为一部,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故云四分。”
又《资持记》上一之一说:以法正(昙无德)尊者,于根本部中,随己所乐,采集成文,随说所止,凡经四番,一部方成,故号四分,非同章疏,约义制文,所谓四分律宗,就是昙无德律宗,说昙无德为开祖。而由唐代道宣律师大成之。而且,因为《四分律》大弘于我国,所以在我国单说律宗,也就是南山律宗,这是由昙无德部发展的最后结果。
萨婆多部:一般人都说萨婆多部的鼻祖是迦旃延尊者,也就是佛的十大弟子中,议论第一之摩诃迦旃延的儿子。《智度论》二上有说:佛灭百年,阿轮迦王作槃闍于瑟大会,诸大法师议论故,有别部名字,从是以来,辗转至姓迦旃延婆罗门道人,智慧利根,尽读三藏内外经书,欲解佛法,故作《发智论八犍度》。又据《三论玄义》说:从迦叶至寝者柯,二百年以来无异部,至三百年初,迦旃延尼子出世,便分成两部,一上座弟子们,二萨婆多部。萨婆多部为梵名,意译为说一切有部,且略称为“有部”,又别名说因部,为小乘二十部派中的一部,立有为与无为一切诸法的实有,而且一一的说明其原因,所以便称为“说一切有部”和“说因部”。发智六足等论,都属于这一派的重要典籍。萨婆多部的律典为《十诵律》,共六十卷。为后秦弗若多罗所译,还有译有《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共有九卷,也是萨婆多部的重要律典。
弥沙塞部:弥沙塞(译为广解义)一比丘名,也是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大集经》二十二说: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诸经,诵读书写,不作地相,水火风相,虚空识相,是故名为弥沙塞。又《拾毗尼义钞》上说:弥沙塞者人名,此人禅思入微,究畅玄旨,着青袈裟。又说:弥沙塞,此云广解义,亦名不着有无相,法名五分。因此,我们知道,弥沙塞部的基本律法是五分律,在我国译有卅卷为二十部中化地部的律本。所谓化地部者,在玄应《音义》二十三说:化地部,第三百年中,从一切有部出也。梵音摩柯醯奢裟袈,亦名弥喜舍裟柯,此云地,亦教地,或言正地,人名也。但此罗汉,在俗为王国师,匡化土境,故名化地,今入佛法,佛法如地,又匡化之,故以名也。弥沙塞部,也就是后来的化地部,这是不着有无相的一部,所以就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迦叶遗部:迦叶遗也是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这五位弟子,对于佛教的律藏,各自具着不同的意见,而使律藏分为五部,迦叶遗所组合的,便是这五部中的一部。在《大集经》二十三曾记载佛的预言说: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诸如来十二部经,书写读诵,说无有我,乃以受者,离诸烦恼,犹如死尸,是故名为迦叶毗部。按所谓迦叶毗,就是迦叶遗的异译,玄应《音义》三上说:迦叶毗,亦云迦叶维,亦云迦叶波,亦云柯尸悲与,此云饮光部,此部律,此土无文,迦叶遗部的根本律法,为解脱律,在我国只传有戒本,与五分律相同,而没有律文。所以《戒疏》一上说:迦叶毗,此云重空观,法名解脱,只有戒本,相同五分律。至于对迦叶遗个人的介绍,在《拾毗尼义钞》上有一段话说:“迦叶遗者,人名也。此人精进勇决,救护众生,着木兰袈裟。”当我国最初翻译这个名词的时候,原是按照迦叶比丘所执的主义而翻译的,其译义为“重空观”,为“解众生空”等义,而不是人名的正译,这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婆蹉富罗部:又云婆磋富罗,婆粗富罗(译为犊子),这是从部主立名,其律为《僧祇律》即《摩柯僧祇律》的略称,为五部律中的一部,也就是大众部的律藏,据《资持记》上一之二说:具云摩柯僧祇,此番大众,从众为名,即窟外也。自佛入灭之后,首次结集经律有于窟内,有于窟外,在窟内结集的为上座部,窟外结集的为大众部。所谓大众部律,即僧祇律,为后来犊子部所遵行。《摩柯僧祇律》共为四十卷,为我国晋代高僧法显法师,偕同印度三藏法师佛陀跋陀罗所共译。另有本律的《比丘戒本》及《比丘尼戒本》,《比丘戒本》为佛陀跋陀所独译,而《比丘尼戒本》则为法显法师与觉贤法师所合译的,现在都收存在大藏经律部中。
(二)律教的东传。
佛法传入我国,是从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以白马驮经,入驻洛阳的印度高僧——摄摩腾和竺法兰为最早。可是在当时,以事属草创,戒本未传,由永平十年起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67——249年)止,这一段不算短的时间内,是没有举行过传戒法事的,而且自从腾兰二公入灭之后,至汉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的整整八十年间,印度来华的僧侣,几乎象是绝了迹的一般。过此以后,才有如支娄迦讦、安世高、竺佛朔、安玄、支曜、严佛调、昙果、康孟祥、竺大力等诸大德,相继而来,但是,还没有传戒大典的举行。
在我国首次的传戒,是曹魏嘉平中期(公元249——253年)由来自中印度到洛阳的昙摩迦罗尊者所创始,他见着我国当时的僧众,只是剃除须发,身穿缦衣,而没有律法的行持。尊者睹状,深以为虑,誓弘律法,但因种种的所障,徒劳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才能满其所愿,亲自译出《僧祇戒本》一卷,以作课本,敦请梵僧十位大德,立羯摩法,创立以十大僧传戒本之先例,此为我国授受戒法的开始。
在嘉平年间所传的戒律,是仅依照昙摩迦罗所译的《僧祇戒本》,以及昙谛三藏所译的《羯摩》,《羯摩》便是昙无德部戒律的一种法式;所以,在我国所传的戒法,实在是采取《四分律》。但是,对于《僧祇律》,也是随行奉持,并不曾受到限制。
在我国北部,姚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鸠摩罗什法师,才译出《十诵律》五十八卷,昙摩流支、卑摩罗叉更继续翻译,经过三次的译述,才将一部六十一卷的《十诵律》,完全译就。弘始十二年,(公元410年),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又将《四分律》分五次译出。到了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公元418年),法显从印度将《僧祇律》求来,由觉贤三藏首为翻译,共为四十卷。宋营阳王景平元年(公元423),佛陀什再译就《五分律》三十卷。那末,在五部律中,于刘宋之前,传到我国的,便已经有了三部。其余迦叶遗部,在东魏孝静帝定武元年(公元543年),始译出《戒本》一卷。即所谓《解脱戒本》,广律始终没有译就。当时诸律,相互弘扬,但光大昌行于后代的,却只有《四分律》而已。
在北魏孝文帝的时候(公元471——499年),有一位法聪律师,本学《僧祇律》,后来精研昙无德部的《四分律》,而辍《僧祇律》的讲授,专力弘扬《四分律》,不过都只是口授,并没有见诸简牍。直到道覆律师,才造疏释文,也不过只有问答,以资抉择而已。惠光律师以后,始有章疏,而开四分律藏疏释之风,当时所称的三要疏为:
一、光统疏略四卷。二、智首广疏二十卷。三、法砺中疏十卷。这三要疏为当时所习用,因而有人便为四分律宗,立下了九祖,其九祖为:一、法正尊者——即四分律主。二、法时尊者——为我国四分律宗的初祖。三、法聪律师——为初开之祖。四、道覆律师——作疏问答立义。五、惠光律师——作四分章疏。六、道云律师。七、道照律师。八、智首律师——作广疏二十卷。九、道宣律师——作四分行事钞三卷。
在这九祖之中,从道云律师起,便又出现了流派,在道云门下,有两位贤能弟子,洪遵与道洪。洪遵传洪渊,洪渊传法砺,法砺传道成。而道成门下,复出两人,即满意与怀素。满意居西塔,大弘法砺的相部律,而怀素居东塔,即成为东塔律。这样的流衍,在四分律的传授下,便又分成为两派——相部律与东塔律。
再从上第七祖,道照律师传智首,智首传道宣,道宣久居终南山,而成南山律宗,此宗后代久传,至今犹是,所以,道宣律师虽为前此九祖中第九祖,后来律宗兴盛流衍,他竟被称为南山律宗第一位高祖大师的尊者!
当怀素撰著《四分律开宗记》,破法砺十六大义的时候,满意律师的门人定宾律师,又作《破迷执记》一卷,就是要破除怀素的迷心,而救护法砺的大义。满意乃授法大亮,大亮传昙一。昙一讲《四分律》凡三十五遍。昙一弘相部及南山律,而于道宣律师的《行事钞》,曾作有《发正记》,以阐扬其义理,使南山律宗,能大显于后世,开济的功勋,实在应该归之于昙一。
(三)南山律宗
由上节所述,便知律法在我国初传的时候,是四律杂弘,并没有一个作为中心准则的律法,直到道宣律师,继承智首律师的系统,专弘《四分律》,以树立佛徒的生活规范,才渐渐地建立了我国的中心律法。因为道宣律师,久居终南山中,所以世称为南山律宗,在我国是一派独传。道宣律师所著的《行事钞》,后来为之作注释解的,竟有一百余家之多。
终南山道宣律师,(公元596——667年)丹徒人,俗姓钱,父为陈时吏部尚书。九岁会作诗,当隋朗大兴佛教时,他十五岁出家,次年落发,在长安日严寺依慧真律师受业。十九岁在大禅宗寺依智首法师受具足戒后跟智师听受律学,习《四分律》多年,从而对戒律奠立了基础。
道宣律师经常到处参学,自称“居无常师,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务,夸关河如一苇”。当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往住终南山,居仿掌谷白泉寺,修习定慧十余年,对律学很有心得,并建立戒坛多处,为众授戒,道师卅年前是博咨广学,卅年后,从事律宗著述。如《戒图经》、《羯磨》、《弘明集》、《释门仪》、《归心仪》、《续高僧传》,《法华经弘传序》等二百多卷。贞观二十一年,住终南山丰德寺写有《新删定四分律戒本》和《四分律比丘合注戒本》三卷。道师许多律宗著作,主要都是根据大乘教义来解释小乘律典。道师认为《四分律》,虽然先属小乘,但是大乘义理也通。所以我们中国得以弘扬和依正,其间曾筑戒坛,忽然有长眉僧人来坛与道宣律师谈道,这一位乃是宾头卢尊者。
又有三果阿那含梵僧来礼戒坛,赞叹曰:“佛灭度后,住象法世,兴起毗尼者,唯师一人”。当乾封二年,又冥感天人来谈律宗戒相,改正古译的错误。贞观时代常隐居于泌洲云宝山,有天童子侍奉左右,又于西明寺夜行道时,感动北方毗沙门天王遣那叱太子来赠送佛牙以保存供奉。
道宣律师,在佛教文学史上,贡献很大,曾参加玄奘法师的译场,唐朝智升律师称他:“外博九流、内精三学,戒香芬洁,定水澄奇,存护法城,著述无辍”。(引自《开元释教录》)生平衣不离身,每日唯食菜椒,行则策杖,坐不倚床。师精持戒律,盛传西域,当乾封二年(公元667年)十月初三日示寂,时年七十二岁。于坛谷石室建塔三所。弟子千余人,塔名净光。唐高宗赐号澄照律师。令天下寺院绘像供养,朝野崇奉,因而南山一宗风行更广,至今出家僧众都以《四分律》为修持楷模。总之,这部《四分律》真是律宗的根本依据。
道宣律师的弟子最杰出的是鉴真大师(公元688——763年)在扬州大弘南山律,化导一方。后来又把律宗传到日本,得到当时日本天皇的信仰,在奈良建造寺庙,设坛传戒。他把戒律分为止持与作持二种。止持是对比丘、比丘尼要求不做诸恶的别解脱戒。作持是要求比丘、比丘尼安居、说戒、悔过等行持轨则。
因此南山律宗,成为我国独创,到唐代末季,经过一次教难和五代的丧乱以后,律宗也和以外的各宗一样,呈现着衰微的景象。但一到宋代,允堪律师作《行事钞会正记》,元照律师作《行事钞资持记》,大弘律法,而衰颓不堪的南山律宗,又复兴盛起来。至元、明两代,南山律宗的传统,虽然没有中断,但不能以之比前辈的典型,而且典籍又多已失其存在,故又表现着衰微的趋势。
直到明末清初,南京古心律师,徒步到了五台山,得见文殊菩萨于云端,为之授戒,使古心顿悟心地法门,视大小乘的律法,都好像从自己胸膛里流出一般。于是他返回至金陵,便在灵谷寺开戒说法,重兴律宗。古心的法嗣三昧律师,再于金陵东南七十里的宝华山,辟一道场,开始建立南山律宗的门户,由他所主持的戒席,竟有百余坛之多,受戒弟子满天下,他的著名弟子有二人,即香雪律师和见月律师。见月继嗣宝华山的法席,香雪即到常州天宁寺,都是在大弘律宗。
其后见月传定庵,定庵传松隐,松隐传闵传,闵传传珍辉,珍辉传文海,相继领导宝华山一派,使其不失规模。清世宗雍正十三年,特诏文海入京,主席大法源寺,旋即奉命开了三坛大戒;当时四方乞戒的人们,竟达一千八百一十九人,使宝华山这一派,从此分支于北方,再不局限于南方,而成为全国性了。文海律师主持戒席三十年,得戒学徒遍天下,数逾十万人,南山律宗,乃赖以大兴。太平天国时,宝华山破坏甚大,之后重建,每年戒坛常开,故能得续佛慧命,这实在是南山律宗,对于我国律学的重大贡献。不过,南山真脉,却曾一度失去其三大部,直至清末,才由徐蔚如居士从日本请归,重刊于天津刻经处,而错误特多,令研习者望而生畏,于是,便有弘一大师,俗姓李,名叔同,为清末民初一大学者,后出家为僧,法号弘一,发大誓愿,以毕生精力,研究戒法,护持南山律宗,乃遍考中外律丛,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二十年中,几无日不在律藏中,研讨探究,发扬深显,务期戒律一藏,大著僧海,普及四众,使南山之律,大放厥光,所以,弘一大师,便成为近世对律教很有贡献的人物。
南山律宗所弘扬的《四分律》,在我国来说,也确实有其特殊的胜缘,压倒其他诸律而独放异彩,成为我国佛教律仪的中心,这纯系道宣律师努力开创的成果。他对于《四分律》,作了重大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以及我国固有文化的性质,都不是仅求自了而已,而是要兼了众生的,可是诸部律法,又大都是属于小乘的即四分律也不例外。不过,《四分律》的含义和作用,是通于大乘的;道宣律师便对《四分律》做了一番融小归大的工作,使其成为大乘律法。
道宣律师在另一方面,也有很大贡献,他把释尊的一代教法,融摄判为化教和制教。化教就是理论方面的,制教乃是属于行持方面的。化教是要使研究教义的人们,能够从佛陀的各部经典中,了解其全部的义理而起信,由信力而趋入于定慧的法门;制教则是要使佛门徒众能够遵守佛陀所制的戒律,还能契证定慧而得解脱为旨趣,正如我国儒家所谓:“礼防于末然之前,而法禁于已然之后”的道理是一样的。不过,儒家之说,是只有“防”,和“禁”的消极意义,而佛陀之“化”和“制”的教义,则除了具有自制内心的作用而外,还具备了利他的积极作用。
由于上述两项,足见道宣律师给予我国佛教的贡献,是非常之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