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6集

政治:

综述

独立之始,首任总统卡里莫夫提出按“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模式”建设国家的“五项原则”:经济优先,国家调控,法律至上,循序渐进,社会保障。在该“五项原则”指导下,乌致力于复兴民族精神和宗教传统,提高社会宽容度,增进族际互容,对弱势阶层和群体实施社会保障。同时将保障国家安全作为国家主要任务之一。米尔济约耶夫当选总统后宣布遵循“乌兹别克发展模式”,同时制定2017—2021年国家发展五大优先方向行动战略,加速推进经济、司法、行政等领域改革,开通网上受访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关切。

宪法

1992年12月8日通过第一部宪法,规定乌是主权、民主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分立;总统为guojiayuanshou、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每届任期7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济以多种所有制为基础。1993、2003、2007、2008、2011年3月和12月、2012、2014年共八次修改宪法。2011年3月修宪扩大议会和政党权力,规定总理由立法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党团提名,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有权就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重大问题向总理提出质询,总统无法理政时,由参议院zhuxi直接代行总统权力,直至选出新总统;2011年12月修宪将总统任期由7年减少至5年;2014年修宪规定将部分总统权力移交总理,扩大政府和议会职权,强化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独立性。2017年5月30日,乌最高会议参议院批准旨在加强国家民主进程的宪法修订案。

议会

议会称最高会议,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最高代表机关。乌是民主的主权国家;国家政权体制建立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基础上。乌最高会议为两院制议会,由参议院和立法院组成。参议院为上院,由100名议员组成。其中84名参议员以不记名方式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12个州和塔什干市(每地6名)选出。其他16名参议员由乌总统在科学、艺术、文学、生产等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乌公民中选任。参议院议员须满25周岁,在乌生活不少于五年。参议院议员为兼职,不能同时担任立法院议员。每届参议院任期为五年。参议院工作的主要组织形式为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三次。

参议院设zhuxi1人、副zhuxi2人(其中一位是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的代表),下设办公厅、预算和经济改革委员会、立法和司法问题委员会、国防anquanweiyuanhui、对外政策委员会、科教文体委员会、农业、水利及生态委员会。

立法院为下院,由120名议员组成,在多党制基础上由各选区选举产生。每届立法院任期为五年。立法院议员不能从事除科学和教育之外的赢利性职业。立法院主要从事立法工作,有权解决涉及立法院工作有关问题及其他乌内政、外交问题,并按照乌总检察长的建议剥夺立法院议员豁免权。

立法院设zhuxi1人、副zhuxi4人(分别由4个议员团领导人担任),下设办公厅、预算和经济改革委员会、立法和司法问题委员会、劳动和社会问题委员会、国防anquanweiyuanhui、国际事务与议会间交往委员会、工业建筑和贸易委员会、农业水利及生态委员会、科教文体委员会、民主体制、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自治机构委员会、信息与通信技术委员会。

政府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及各国家委员会zhuxi组成。根据宪法第98条规定,卡拉卡尔帕克斯坦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zhuxi进入乌内阁担任相关职务。本届政府成立于2020年1月,总理为阿卜杜拉·尼格马托维奇·阿里波夫(АбдуллаНигматовичАрипов)。

司法

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和检察院组成。宪法法院院长巴·米尔巴巴耶夫(Б.Мирбабаев);最高法院院长布·穆斯达法耶夫(Б.Мустафаев);最高经济法院院长季·米尔扎卡里莫夫(Д.Мирзакаримов);军事法院院长空缺;总检察长拉·卡德罗夫(Р.Кадыров)。法律基于民法体系;尚不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

政党

乌兹别克斯坦主要政党有5个:

人民民主党,1991年11月1日成立。现有党员34万人,在议会立法院中占22个席位。该党宗旨:建立公正社会,巩固国家政治体制、经济独立,维护族际间和睦,改善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保护人权。

实业家运动—自由民主党,2003年11月15日成立,现有党员39万多人,主要为乌兹别克斯坦企业家和实业界人士,在议会中占53个席位,现任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来自该党。其宗旨和任务是:积极参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促进乌兹别克斯坦政治、经济、社会和精神生活自由民主化,在民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社会体制,深化经济改革,切实保护公民、企业家和商人的自由及合法权益。现任乌兹别克斯坦企业家和实业界人士运动-自由民主党zhuxi、议会下院副议长海托夫。

“公正”社会民主党,1995年2月18日成立,现有党员约40万人,在议会中占24个席位。该党的宗旨:建立符合各民族利益的法制国家,巩固社会公正原则,保护人权。